銀保監會:信保基金、AMC可處置信託風險資產

為推進信託業風險資產化解,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稱,同意信託公司與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信託保障基金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下稱“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合作處置信託公司固有不良資產和信託風險資產。

通知顯示,信託公司可向專業機構直接轉讓資產。信託公司向專業機構直接賣斷信託業風險資產後,由專業機構獨立處置或與信託公司合作處置。另外,可以向特殊目的載體轉讓資產。信託公司向信託保障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合作設立的特殊目的載體賣斷信託業風險資產,整合各類機構在資金實力、專業人才、服務網絡和信息資源等方面優勢,共同推進風險資產處置。

信託公司委託專業機構提供風險資產管理和處置相關服務,如債權日常管理、債務追償、債務重組等,充分利用專業機構優勢,在資產出險早期開展風險處置,以提高處置效率,實現風險處置關口前移。另外,信託保障基金公司還可反委託收購。信託保障基金公司收購信託業風險資產,並委託信託公司代為管理和處置,以緩解信託公司流動性壓力,助力其風險資產化解。

在構建市場化處置機制方面,通知提出,在風險資產處置過程中,要加強資產估值管理,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明確損失分擔機制,增強損失抵補能力。“支持信託保障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參與信託業風險資產處置,通過引入多元化市場參與主體,增強市場交易活躍度,更好促進資產價值發現、提升和實現。信託公司賣斷式轉讓資產要優先選擇招標、競價、拍賣等公開轉讓方式,按照競爭擇優原則開展交易,以實現資產轉讓價值最大化。”通知稱。

同時,明確損失分擔機制。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賣者失責、依責賠償”的原則,做好信託產品風險承擔主體確認、損失認定和劃分工作。對於已經或預期發生信用損失的信託資產,依規在信託產品資產負債表中計提減值準備,並在信託產品損益表中確認減值損失;若信託資產轉讓價格低於其賬面價值,在信託產品損益表中確認資產處置損失。

“通知意在推動信託公司處置存續風險,且進一步規範了相關操作流程,不過,風險處置是一個市場化過程,需要雙方實現互利共贏,由於政策面並沒有提供優惠條件,具體效果還需要觀察。”北京某信託資深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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