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 人保財險富陽支公司被罰15萬

5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陽支公司開出罰單: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公司罰款15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原文:

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 人保財險富陽支公司被罰15萬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3 字。

轉載請註明: 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 人保財險富陽支公司被罰15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