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收到了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通知,因所購理財產品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雖未到期也要被強制贖回。
對於金融機構提前贖回理財產品的做法,業內專家認為,這不僅與資管新規要求相關,也和部分“老”理財產品成本收益倒掛有關。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甄新偉表示,日前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表明監管層明確了銀行理財等資管業務合規化的最後期限。
據悉,自2018年資管新規發佈以來,銀行業積極按監管要求採取多種手段逐步壓降存量理財產品,但效果不盡如人意。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末,存續銀行理財產品數量為48503只,其中淨值型產品佔比僅為24.91%。按照最新監管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存在進一步壓降存量理財產品規模的壓力。
“我國資管市場規模龐大,部分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均存在整改困難。儘管過渡期已延長一年,但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整改壓力仍然較大。”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説。
交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總裁金旗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範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範轉型,監管部門作出了延期決定,這符合目前行業的客觀情況和實際需要。“未來,我們將按照監管要求,通過嘗試發行私募專項產品、佈局長期資金對接等方式,壓縮存量非標資產規模,穩步推動理財產品轉型發展。”金旗説。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個人理財產品被要求提前贖回還與金融機構成本收益倒掛有關。目前,銀行“老”理財產品屬於隱性剛兑,且不少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超過了5%。但是,在當前低利率環境下,過去“老”理財產品資金成本過高,與當前收益可能出現倒掛,這對存量規模較大的銀行形成了壓力,從而促使銀行加速壓降存量理財產品規模。
甄新偉表示,在強退未到期“老”理財產品時,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確保依法合規,不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會設定提前終止條件和條款,如果觸發相應條件,銀行可以提前終止理財產品。銀行在符合理財產品合同的情況下提前終止理財產品,應對客户進行充分告知,爭取客户理解,並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權益。”董希淼説。
專家提醒投資者,要適應理財市場的新變化,保本型理財產品終將全面退出理財市場。投資者應充分考量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平衡好風險與收益,理性選擇適合自己投資能力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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