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6月11日電 11日盤後,勘設股份發佈公告稱,10日收到貴州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問題。
來源:勘設股份公告
貴州證監局指出,經查,2019年8月26日,勘設股份和貴州橋樑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成聯合體(勘設股份為牽頭方),與貴州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管理中心簽訂了《貴州省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ETC)門架系統建設項目+運維服務合同》。合同總金額為20.03億元,其中涉及勘設股份金額13.86億元,該合同構成特別重大合同,但勘設股份直至2020年1月10日才披露該信息,時隔136天左右,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問題。
貴州證監局表示,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勘設股份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勘設股份主營業務為工程諮詢與工程承包業務,覆蓋公路、市政、建築、水運等行業,主要提供公路、橋樑、隧道、岩土、機電、市政、建築、港口與航道等領域的勘察、設計、諮詢、試驗檢測、監理、施工、總承包等工程技術服務。
財務數據方面,勘設股份一季度顯示,報告期內實現營業收入4.21億元,同比減少3.1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518.78萬元,同比減少5.20%;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4481.54萬元,同比減少33.67%;基本每股收益0.36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