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23日宣佈,為進一步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各項制度,豐富企業融資渠道,防範交易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制定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着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徵求意見稿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對可轉債現有發行條件等基本上維持不變,各板塊仍適用各自的發行程序和相關規則;將新三板一併納入調整範圍,為將來市場的改革發展提供製度依據;對投資者適當性、交易制度、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對等方面提出原則性要求,為交易場所完善配套規則預留空間。
徵求意見稿要求證券交易場所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制定交易規則,防範和抑制過度投機;進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證監會規定並向證券交易場所報告;要求證券交易場所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證券公司對客户的投資者適當性進行核查評估,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可轉債交易;防範強贖風險,加強對發行人行使強贖權行為的監管和規範;加強風險監測,要求交易所建立跨品種監測機制,並制定針對性的異常波動指標,及時採取有關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