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證券營業部員工參與詐騙 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新浪財經訊 7月15日,山西證監局披露常克凡違反法律法規案市場禁入決定書。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山西證監局對常克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經查明,常克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在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工作期間,常克凡明知該營業部總經理許靜通過私刻民生證券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偽造投資理財合同,虛構投資項目的手段欺騙客户,仍然和許靜一起騙取他人財物10277.75萬元。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17)晉刑終226號),認定常克凡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職務任免通知、刑事裁定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常克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五條第一項所述的行為。

當事人常克凡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三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常克凡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文/新浪財經 郝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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