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3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公佈的《關於對江蘇揚傑投資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62號)》顯示,江蘇揚傑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揚傑投資”)作為揚州揚傑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揚傑科技”,300373)的控股股東,於2020年7月8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揚傑科技股份34.89萬股,佔揚傑科技總股本的0.07%,成交金額1216.97萬元。揚傑投資未在首次減持的十五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揚傑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請揚傑投資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揚傑投資成立於2000年3月15日,註冊資本2000萬,經營範圍包括實業投資;自有投資管理;投資諮詢等。法定代表人、大股東為梁勤,持股比例82.48%。揚傑科技2014年1月23日於深交所上市,註冊資本4.72億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梁勤,持股比例41.86%。
據揚傑科技公佈的招股書顯示,公司發行前總股本6900萬股,其中揚傑投資持有4650萬股,佔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67.39%,為公司控股股東。梁勤持有公司控股股東揚傑投資82.48%股權和公司股東傑傑投資54.00%的股權,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7月20日,揚傑科技發佈公告稱,2020年7月8日,揚傑投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約35萬股,佔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户中股份數量後的總股本的0.07%,減持均價為34.88元/股,減持股份的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相關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3條規定:本規則所稱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並予以公告。
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江蘇揚傑投資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62號
江蘇揚傑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為揚州揚傑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傑科技”)的控股股東,於2020年7月8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揚傑科技股份34.89萬股,佔揚傑科技總股本的0.07%,成交金額1,216.97萬元。你公司未在首次減持的十五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和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請你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合規買賣股票。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