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力爭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峯、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提出,將有力倒逼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相關技術的深刻變革。對於廣大企業來説,在綠色低碳發展的大環境下,應未雨綢繆,積極佈局,加快構建綠色供應、綠色科技、綠色配置和綠色治理等四個關鍵能力,向綠色低碳轉型。
第一,綠色供應鏈構建能力。被動轉型不如主動轉型。推動產業鏈、供應鏈的重構和現代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也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主攻方向。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的政策契機,積極淘汰落後產能,實現供應鏈綠色化與智能化發展,最終形成企業供應鏈現代化佈局和戰略目標。企業應通過參與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提高企業綠色供應鏈的彈性。利用環境標誌產品、綠色產品認證體系以及認購企業“綠證”,擴大綠色消費市場,加強企業綠色供應鏈競爭力。企業應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疫情後的經濟發展中,新增投資中加大向綠色項目傾斜力度。國際上已有100多家跨國企業宣佈在2050年之前實現淨零排放。可借鑑這些國際公司的先進做法,在企業供應鏈政策設計中,設定供應商碳減排目標。在與綠色消費、綠色生產、綠色流通的佈局與協同中不斷優化綠色供應鏈。
第二,綠色科技創新能力。綠色科技創新主要體現在企業的綠色理念、綠色標準和綠色評價之中。綠色科技創新主要是結合企業發展戰略,針對低碳能源、低碳產品、低碳技術、前沿性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碳排放控制管理等進行創新活動;綠色生產技術創新,主要指在綠色產品設計、綠色材料、綠色工藝、綠色設備、綠色回收處理、綠色包裝等全流程實施技術創新;綠色管理創新包括制定綠色企業管理機制、綠色認證與標準體系、綠色成本管理創新,採用先進生產方式、建立綠色營銷機制、建立綠色網絡化供應鏈、建立環境評價與管理系統以及友好型社會責任體系。綠色科技創新的重點在於針對大氣、水、土壤等問題,形成源頭預防、末端治理和生態環境修復的成套技術。
第三,綠色資源配置能力。由於以前我國綠色標準和認證體系不健全,於是一些企業在融資、上市中屢屢採取“漂綠”“洗綠”的造假行為。企業綠色轉型不僅需要在綠色項目、綠色企業、綠色底層資產的打磨上下功夫,更需要增強“綠色”在資源配置中的敏感度和引導力。利用排污權交易、碳市場、碳金融、綠色金融和生態信用體系等新型市場機制和工具,將資金配置到企業的綠色資產和綠色項目中,打造企業綠色資源配置能力。這不僅是主動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道之舉,也將成為企業在低碳綠色發展時代降低制度成本、交易成本和投資浪費,規避風險、駕馭市場的基本功。
綠色金融已經成為企業低碳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助推器。目前,中國綠色貸款餘額超過11萬億元,居世界第一。綠色債券餘額1萬多億元,居世界第二,已成為全球綠色金融的引領者。除綠色金融外,我國融資租賃、保險、碳資產質押融資、林業碳匯、濕地碳匯、海洋碳匯等領域的改革創新也在不斷深化,為企業實現綠色配置提供更為豐富的市場工具和基礎設施。
第四,公司綠色治理能力。公司綠色治理機制是企業綠色發展長效機制的關鍵。企業綠色治理能力的實現,主要取決於公司治理機制構建的現代化程度。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首次從國家層面將温室氣體排放控制責任壓實到企業。今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一大創新是確立了“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基本原則,體現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底線力度:企業經營發展明確違反綠色原則、導致生態環境破壞後果的合同無效。時不我待。歐盟提出2022年將開始實施碳關税,而去年歐盟企業已經開始在進口產品時加入了碳税進行成本核算,我國一些出口企業已經失去幾百億歐元訂單。可喜的是部分企業亡羊補牢,馬上成立了零碳產品事業部。
構建綠色治理機制的着力點至少包括三個方面。其一,企業內部綠色管理制度體系。包括綠色管理崗位、綠色管理制度以及綠色合規機制,對接國家生態產業創新的評估制度、生態的認證制度、生態統計制度、生態審計制度、生態核查制度、產權保護制度等體系;其二,生態價值的實現機制。這是生態資源向生態資產和生態資本轉化的動力機制;其三,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理念和機制。ESG投資也被稱為社會責任投資,是國際資本市場新趨勢。ESG機制包括信息披露、評估評級和投資指引三個核心因素。ESG投資中“公司治理”是提升公司現代治理體系的殺手鐧。2020年發佈的《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香港聯交所2020年《ESG指引》確立了“不披露就解釋”的原則。同時,環境違法企業如果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將是“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廣大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掛牌交易公司和發債企業,只有未雨綢繆,儘早建立健全生態環保合規的公司現代治理體系,方能從容應對,贏得先機。
(作者為首都師範大學信用立法與信用評估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