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西銀保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意人壽”)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責令改正並罰款4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中意人壽深圳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承保的中意借貸寶團體定期壽險、中意借貸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B款)、中意附加住院津貼團體醫療保險,未執行經備案的條款、費率。經中意人壽審核同意,深圳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通過與某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簽訂《某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中意借貸寶團體定期壽險保險合同批註》,深圳分公司通過與某諮詢有限公司簽訂《某諮詢有限公司中意借貸寶團體定期壽險保險合同批註》的方式,將備案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保險費率進行了一定的變更,並按變更後的條款、費率予以承保。涉及保單業務8筆,保費金額8181.03萬元。團險部分管副總經理孫玉松、核保中心主管李顯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中意借貸寶團體定期壽險條款》《中意借貸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B款)條款》《中意附加住院津貼團體醫療保險條款》《某諮詢有限公司 中意借貸寶團體定期壽險保險合同批註》《某消費金融有限公司 中意借貸寶團體定期壽險保險合同批註》、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團體保險合同、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詢問筆錄(孫玉松、李顯)、關於某業務合作及保險責任的情況説明、關於中意人壽為某消費金融公司客户提供中意借貸安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情況説明等證據證明。
綜上,根據中國銀保監會授權,山西銀保監局對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罰款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孫玉松、李顯警告,並各處罰款4萬元。
事實上,因業務違規中意人壽年內已多次遭監管點名。今年2月,中意人壽黑龍江分公司大慶中心支公司因在保險業務活動中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被大慶銀保監分局警告並罰款12萬元。7月,中意人壽黑龍江分公司因存在虛假宣傳、誇大產品保障、炒作停售行為等市場亂象被銀保監會點名通報。
公開資料顯示,中意人壽成立於2002年1月,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和意大利忠利保險有限公司合資組建。2016年9月,中方股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50%股權無償劃轉給中國石油集團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目前,中意人壽註冊資本37億元。
中意人壽2021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公司本季度實現保險業務收入37.12億元,淨利潤3.62億元,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217%,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