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深圳證監局公開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事的又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經查,大華所分別於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對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財務報表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上述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23億元和1.8億元,佔到當期利潤總額的15%左右。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大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86.79萬元,並處以兩倍罰款773.58萬元;對劉基強、張洪富、莫建民、陳良4名涉事註冊會計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
中國基金報記者注意到,大華所是國內八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但“出事”頻率卻非常高。僅今年以來該所就分別因在天際股份、世紀鼎利、斯盛能源執業過程存在問題吃到罰單,此前“出事”的案例則還包括奧瑞德、藍盾股份等。
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6年6月7日,長園集團與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購買上海和鷹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長園和鷹)80%股權。2016年7月28日,長園和鷹成為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長園集團將長園和鷹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但是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
具體來看,長園和鷹上述行為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14971.2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2300.38萬元,分別佔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20958.7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989.83萬元,分別佔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2.82%、14.85%。對上述行為此前深圳證監局已作出行政處罰。
而長園和鷹上述財務造假行為能夠得逞,審計機構無疑存在重大失職。
大華所為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提供審計服務,分別於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對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財務報表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深圳證監局認為,大華所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應當承擔審計責任。
簽字註冊會計師劉基強、張洪富是大華所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長園集團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簽字註冊會計師莫建民、陳良是大華所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長園集團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深圳證監局決定:
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867924.53元,並處以7735849.06元罰款;
二、對劉基強、張洪富、莫建民、陳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
大華所“七宗罪”
在長園集團一案,大華所及相關會計師具體存在哪些違規和未勤勉盡責事項?根據深圳證監局的通報,主要有七條。
一是在識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方面存在缺陷。長園集團收購長園和鷹股權時存在業績承諾約定,即後者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積合併報表口徑扣非淨利潤不少於35000萬元,而實際結果是33200.62萬元,完成率約95%,接近達標。大華所2016年未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未識別出長園和鷹因業績承諾產生的舞弊動機和壓力,未恰當評估長園和鷹在收入確認方面的舞弊風險。
二是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存在缺陷。大華所未對部分大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對可靠性存疑的回函未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消除疑慮,對部分未回函客户未實施替代程序。
三是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審慎評價已獲取的審計證據。如大華所獲取的長園和鷹子公司和鷹租賃與客户中藹萬家的合同明細表顯示,同一編號合同的“開票金額”均是“合同金額”的4倍,但大華所在2017年年報審計過程中未對和鷹租賃訂立“陰陽合同”的舞弊跡象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
四是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大華所在2017年年報審計過程中僅審查了和鷹租賃與中藹萬家融資租賃業務起租通知書,且起租通知書僅有和鷹租賃單方面蓋章,未檢查相關交付驗收單據,未獲取和鷹租賃、和鷹設備履行全部發貨義務的證據,即認可確認相關銷售收入。大華所將前述中藹萬家融資租賃業務中的2200萬元中介佣金由銷售費用審計調整至營業成本,但相應調整沒有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底稿也未説明調整的理由和依據。
五是未審慎評價在實施分析程序時識別出的異常關係。大華所將中藹萬家融資租賃業務2200萬元中介佣金由銷售費用調整至營業成本後,該筆業務銷售平均毛利率降至49%,但該毛利率水平仍遠高於2017年和鷹設備整體吊掛系統銷售毛利率25.92%和自動裁剪機銷售毛利率15.24%。大華所未對中藹萬家業務銷售平均毛利率高企的異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未對差異原因作進一步調查。
六是未合理運用職業判斷。大華所未關注到《7470萬元合同》已於2016年12月29日被《3.4億元合同》所取代,且智能裁剪系統、服裝吊掛系統及智能三維人體掃描儀是安徽紅愛智能工廠整體項目的組成部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相關商品應當納入智能工廠項目整體按照建造合同進行核算。
七是合併報表時計算數據錯誤。按照被審計對象選擇的完工百分比法,山東昊寶服飾有限公司智能工廠項目在2017年應確認1538.26萬元收入,635.72萬元成本。大華所在對長園和鷹合併層面進行核算時,將該項目收入錯列為2173.98萬元,成本錯列為1538.26萬元,導致長園集團2017年年報披露的基礎數據出現錯誤,執業不審慎,未勤勉盡責。
大華所頻繁“吃罰單”
大華所是公認的國內八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根據其官網的介紹,“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創立於1985年,是國內最具規模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之一,是國內首批獲准從事H股上市審計資質的事務所,財政部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集團化發展試點事務所”。不過這樣一家知名會計所,卻頻繁被處罰。
今年1月18日,證監會網站公佈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範榮、韓軍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廣東證監局對大華所執業的天際股份2019年、2020年審計項目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發現大華所在審計執業中存在七大違規行為:函證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商譽減值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程序執行不到位、資金佔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內控瞭解與測試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審計工作底稿記錄和歸檔執行不到位、會計分錄測試執行不到位。
廣東證監局認為大華所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範榮、韓軍民作為天際股份2019年、2020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大華所和範榮、韓軍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月10日,廣東證監局又對大華所、程銀春、程道平出具警示函。廣東證監局對大華所負責的世紀鼎利審計工作進行延伸檢查。經查,大華所在審計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商譽減值測試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識別公司會計利潤與所得税費用調整過程計算差錯;未識別公司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未對長期待攤費用是否存在減值風險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序且未對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識別公司股權收購過程中的商譽識別計量差錯。
3月24日,證監會網站發佈《深圳證監局關於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胡進科、申宏波、趙君、羅繼雲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明,在大華所執行的斯盛能源2018年至2020年年報審計項目中,存在未審慎評估貨幣資金的重大錯報風險,瞭解內部控制流於形式,未對公司舞弊行為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在內部控制測試、貨幣資金審計、函證、收入審計、信用減值損失審計、存貨監盤、質量複核程序上執行不到位,項目經理獨立性不足等13項問題。
稍早前大華所被處罰的案例還包括藍盾股份、奧瑞德等。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