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蘇泊爾下發監管函:未及時披露經銷商差額補足責任
今日,深交所向浙江蘇泊爾發出監管函:2021年1月22日,蘇泊爾披露《關於開展預付款融資業務為經銷商提供差額補足責任的公告》,稱從2019年度起通過開展“預付款融資模式”業務為公司經銷商提供擔保,具體模式為:蘇泊爾與經銷商、銀行簽訂三方協議,在經銷商在銀行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證金後,銀行為經銷商開具銀行承兑匯票專用於向蘇泊爾採購商品,蘇泊爾對銀行給經銷商的授信承擔差額補足責任。基於該業務,蘇泊爾 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所需承擔的最大差額補足責任分別為約3.27億元、約2.64億元,占上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比重分別為5.53%、3.86%。對相關擔保事項,蘇泊爾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1年1月20日才召開董事會補充審議相關事項並公開披露。
深交所在監管函中表示,蘇泊爾的相關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9.11條,本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1.3條、第6.3.2條的規定。請蘇泊爾董事會充分重視相關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相關問題的再次發生。
今日蘇泊爾收盤報78.69元,漲幅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