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司法保障為網絡消費注入公平“基因”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財經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發布。報告指出,2021年,人民法院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網,審結涉及教育、就業、醫療、養老、消費、社會保障等案件154萬件,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台網絡消費司法解釋,對直播帶貨、外賣餐飲作出規範,讓網上購物買得放心、用得安心。報告以實在舉措切中民生話題,展現了人民法院以法律手段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提升網絡消費體驗的不懈努力。

在中國經濟版圖上,網絡消費一直是亮眼的增長極。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全國網上零售額在2020年已達11.8萬億元,我國已連續8年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網絡零售市場。近期發佈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12月,網上外賣以29.9%的用户增量,成為增長最快的應用之一,用户規模已達5.44億。但是,也有個別經營者為牟取不法利益弄虛作假,試圖在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上“缺斤短兩”,不但影響着市場可持續增長與消費體驗升級,更檢驗着互聯網新消費的發展初心。

近年來,司法機關特別注重運用法律手段,“拉長”網絡消費場景中的權利“短板”。人民法院持續依法整治互聯網領域違背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行為,一批涉及電商平台“二選一”“網絡虛假刷量”等關乎消費者利益的不正當競爭案件得到依法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出台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發佈典型案例等方式,對網絡平台治理、數據權屬與交易、算法規制等前沿問題做出司法回應,互聯網法治水平有效提升。在不斷迭代的互聯網應用環境中,這些規範商業鏈上游的成功實踐,成為司法保護向消費全域延伸的經驗前提。

就在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這部司法解釋以二十個條文,對網購、外賣、電商直播等主要網絡消費場景中的新問題做了集中規定。《規定》堅持了此前司法實踐的一貫立場:既維護公平,又包容創新。從《規定》來看,不少內容屬於傳統消費者保護規則向網絡消費領域的細化移植,如對“簽收視為認可質量”等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進行列舉,又如消費者對商品進行拆封檢查可以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這些規定符合我國法律對於誠信經營的要求,並未加重經營者負擔,切中消費者保護的應有之義。

另一方面,《規定》又在民法典等法律基礎上,對於網絡消費中平台、商家責任的特殊形式進行了有益探索,特別是對直播營銷、外賣餐飲等典型場景作出了直接規定。在帶貨主播未標明自己並非實際銷售者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即應承擔銷售者責任,而即使已做標註,人民法院綜合消費者認知等因素,也可以認定其承擔相應責任。《規定》同時明確,外賣平台如未能審查入駐商家的餐飲衞生資質或履行報告等義務,將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種種規定,旨在用法律規則打開商務關係的“盲盒”,用理性之光照亮消費者權益“盲區”。

當前,在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各部門協同治理下,中國互聯網在保持強勁增長態勢的同時,正日益走向規範與法治。創新與公平,將永遠是銘記在網絡基因中的價值觀。在司法的持續關注和護航下,互聯網發展將成為全民共享的普惠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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