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3月4日消息,我國是國際宣傳倡導綠色金融理念的先行者。人民銀行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堅持高標準、開放性原則推動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信息披露,倡導、推進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守住“綠水青山”和地球家園。
一、明確標準,讓規則“引導綠”而非“統計綠”
明確標準,才能讓市場主體準確把握“綠色”的涵義,這是綠色金融規範發展的前提,更是確保規則“引導綠”而非“統計綠”的關鍵。2018年,人民銀行牽頭成立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按照“國內統一、國際接軌、清晰可執行”的原則,推動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三年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中英文版)、《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環境權益融資工具》3項標準已正式發佈;15項標準進入立項或徵求意見環節,涉及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評價、碳核算等多個重點領域。部分標準在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率先試用,為全國推廣探索、積累經驗。
二、健全機制,讓綠色金融“叫好又叫座”
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着力提升綠色金融業務回報,是推動綠色金融市場化、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2018年起,人民銀行全面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2021年升級為綠色金融評價,並將綠色債券業務納入評價範圍,引導金融機構有序增加綠色資產配置。2021年,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人民銀行創設推出兩個新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鼓勵社會資金更多投向綠色低碳領域。一個是碳減排支持工具,以穩步有序、精準直達方式,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三個重點減碳領域的發展,撬動更多社會資金促進碳減排。另一個是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支持煤的大規模清潔生產、清潔燃燒技術運用等七個領域。兩個工具堅持“先立後破”,鼓勵“兩條腿走路”,在發展清潔能源的同時繼續支持煤炭煤電清潔高效利用。對於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貸款,人民銀行按貸款本金一定比例予以低成本資金支持,利率均為1.75%,是人民銀行最優惠的利率。截至目前,人民銀行通過兩個工具分別支持金融機構發放貸款2308億元、134億元,其中碳減排貸款帶動年度碳減排478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三、鼓勵創新,讓金融市場對綠色產品“感興趣”
通過鼓勵金融產品創新、完善證券發行制度、規範交易流程、提升交易透明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託、碳金融產品等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截至2021年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15.9萬億元,同比增長33%,存量規模居全球第一。2021年境內綠色債券發行量超過6000億元,同比增長180%,餘額達1.1萬億元。同時,綠色債券期限搭配更為合理,成本優勢逐步顯現。據統計,與可比普通債券相比(同一發行人當季發行的非綠債券並剔除期限溢價因素),2021年77%的綠色債券具有發行成本優勢。
四、強化監督,讓綠色金融信息“暴露在陽光下”
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公開披露發放碳減排貸款的情況以及貸款帶動的碳減排數量等信息,並由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核實驗證,讓每一分綠色資金的使用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不讓“洗綠”行為得逞。近年來,上市公司、發債主體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能力和質量取得長足進步。金融機構由大到小、由易到難、分層次、分步驟探索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試驗區200餘家金融機構已試編制環境信息披露報告。
五、深化合作,讓綠色金融成為“全球大合唱”
氣候和環境是重要的全球公共產品。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態環境,任何國家都不能置身事外,綠色金融發展離不開全球參與和各方努力。我國是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的一貫倡導者和堅定支持者,持續致力於提升全球綠色金融共識。2021年,人民銀行擔任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聯合主席,持續推進綠色金融主流化進程,牽頭起草《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和《G20可持續金融綜合報告》,獲得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核准。
人民銀行還主動引領和積極參與多雙邊平台及合作機制,提升國際社會對中國綠色金融政策、標準、產品、市場的認可和參與程度。人民銀行參與發起設立的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已成為最具國際影響力的綠色金融合作平台之一;人民銀行聯合發起《“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GIP),為金融機構開展“一帶一路”綠色投資提供了重要依據;積極參與籌備國際標準化組織可持續金融技術委員會(ISO/TC322),牽頭起草的《可持續金融——基本概念和關鍵倡議》於2021年8月正式發佈,成為ISO/TC322發佈的首個國際標準。與歐盟聯合發佈《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有力推動了中歐乃至全球綠色金融標準趨同進程。2021年,已有中資金融機構基於該目錄在國際市場發行了綠色債券。
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峯碳中和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更加積極主動作為,推進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完善激勵約束,發展多樣化金融工具,繼續深化綠色金融地方試點和國際合作,有力、有序、有效支持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