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集團:財務資助資金流轉為權益性投入 不存在變相資金佔用
中華網財經訊,濱江房產集團6月12日發佈公告,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2019年年報涉及濱江集團壞賬準備、拆借款、經營現金流量淨額三大問題。
針對年報顯示,濱江集團拆借款期末賬面餘額為185.68億元,同比增加17.92%。深交所希望濱江集團結合財務資助對象、項目名稱、項目預算、項目進展情況、財務資助金額、項目累計投資總額等説明財務資助餘額的合理性。
濱江集團回覆稱,公司合作項目逐漸增加,合作開發規模逐步擴大。合作方進行項目合作開發時,均會約定合作各方按照權益比例投入項目開發資金及享有資金調配權。
項目開發一般採用股東註冊資本金投入和股東借款投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當公司根據股權比例以其他應收款的形式對聯營/合營項目提供股東投入時,即會產生公司對聯營企業的其他應收款。
同時,在合作項目預售實現資金回籠後,為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率,保護合作各方的合法經濟利益,依照行業慣例及合作協議,合作各方按權益比例享有富餘資金調配權,當並表項目產生銷售回款或其他富餘資金時,按照同股同權的合作原則,合作方可與公司同比例進行資金調用,形成公司對合作方的其他應收款。
濱江集團表示,其提供財務資助相關的資金流轉雖在會計上記入其他應收款,但本質上是公司為更好地開展房地產開發主業、享有項目股東權益而進行的權益性投入,也是房地產行業的經營慣例及通用合作方式,不存在變相關聯方資金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