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

  證監會29日發佈消息,為推動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落地,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

證監會官網截圖

  規定共十四條,主要包括申請主體、申請期限、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內容,明確了違法行為人所繳納的行政罰沒款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具體工作機制。

  證監會信息顯示,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在多個領域均有規定,規定率先將其在證券領域落地,對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下一步,證監會、財政部將認真落實規定要求,努力把好事辦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記者劉慧)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86 字。

轉載請註明: 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