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8月23日,建設銀行發佈公告稱,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了關於聘任李民擔任該行副行長的議案,同意聘任李民擔任該行副行長。李民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條件。
建設銀行表示,李民擔任該行副行長經董事會審議批准後,需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其任職資格後履職。
公開資料顯示,李民,1971年5月出生,中國國籍。2019年8月至今任建設銀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21年4月至今兼任中國建設銀行(亞洲)非執行董事;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兼任建設銀行研修中心執行副校長;2017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行長;2012年9月至2017年2月任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副行長;2010年5月至2012年6月任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助理。1993年7月至2010年5月,李民先後在建設銀行東莞市分行、廣東省分行計財部、辦公室、廣州越秀支行、廣東省分行人力資源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