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李慧敏)訊,4月19日晚間,證監會官網發佈消息,稱證監會堅持從防範違法違規“造富”、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加強監管隊伍廉政建設的高度出發,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審企業,對存在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情形的,加強核查披露,從嚴審核把關,同時正抓緊補齊制度短板,系統規範離職人員入股行為。
證監會口氣嚴厲,稱按照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的原則,證監會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擬上市企業的制度規定,有針對性採取加固措施,紮緊扎牢制度籠子。
個別媒體有關“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投資入股擬上市企業的,證監會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暫停審核”的報道內容不實。對於涉及系統離職人員投資入股的IPO申請,證監會均正常受理,並嚴格依法推進審核複核程序。
市場人士認為,此應系證監會針對相關媒體報道“特殊身份股東加碼核查”一事的正面回應。
4月18日,一條源自自媒體的消息顯示,監管層近期再度針對擬IPO項目中具有特殊身份的部分股東加碼核查,而所謂的“特殊身份股東”,包括證監會系統內部任職的前官員與曾任職發審委的前發審委員們。該消息還表明,上述前發審委員、前官員直接或通過參與發起基金間接投資的項目,其IPO申請將暫緩不予受理,已申報的則暫停推進。
4月19日,財聯社記者在向多個信源求證後獲悉,目前監管層面確有加強核查的要求和方案,但僅僅是一個尚未細化的框架方案,並沒有實施,所以坊間所傳“不予受理”和“暫停推進”均屬臆測推斷。
堅決防範違法違規“造富”,堅持刀刃向內強化監管
近期,有媒體報道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突擊入股擬上市公司,引發各方關注。證監會對此高度重視,堅持從防範違法違規“造富”、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加強監管隊伍廉政建設的高度出發,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審企業,對存在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情形的,加強核查披露,從嚴審核把關,同時正抓緊補齊制度短板,系統規範離職人員入股行為。
證監會表示,一直以來,證監會始終注重加強對突擊入股、利益輸送、“影子股東”、違規代持等行為的監管規範。
今年2月,證監會發布實施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加強股東穿透核查披露,強化臨近上市入股行為監管,從嚴懲治違法違規行為。在制度執行過程中,證監會堅持刀刃向內,多措並舉,突出強化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行為監管。
一是在股東信息披露核查過程中,要求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專項報告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情況;二是對存在此類情形的,組織相關證監局開展廉政核查,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嚴肅處理;三是加強審核註冊人員的廉政監督,嚴格落實不當説情報備等制度,重點關注系統離職人員;四是建立內審複核機制,對相關企業的審核工作強化內審監督,確保審核過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規。
證監會強調,當前,按照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的原則,證監會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擬上市企業的制度規定,有針對性採取加固措施,紮緊扎牢制度籠子。
一是明確不當入股情形,重點盯防利用原公權力謀取投資機會、入股過程存在利益輸送等行為;二是人員離職前進行專門談話提醒,要求做出不得違規入股的書面承諾,研究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要求;三是制定專門審核指引,強化發行審核中對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的靶向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紀的,及時移送、從嚴處理;四是完善內審監督複核程序,嚴格執行公務迴避、與監管對象交往報告等制度規定。
近日,個別媒體有關“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投資入股擬上市企業的,證監會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暫停審核”的報道內容不實。對於涉及系統離職人員投資入股的IPO申請,證監會均正常受理,並嚴格依法推進審核複核程序。
媒體曝“特殊身份”核查涉證監繫統前官員、前委員
4月18日晚間,有自媒體報道顯示,監管層在近期內部下發通知,要求對證監會前官員和前發審委委員直接或通過參與發起基金間接投資的IPO項目進行重點核查,需説明這批“特殊身份股東”具體參股和持股的情況以及合理性,並要求提供詳細的資金來源等證明。
有知情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證實,確實存在這樣一個關於加強“特殊身份股東”的核查要求,也出台了相應的框架,但是一個粗線條的、尚需細化的方案。
自媒體報道還表明,目前已經暫停了存在這些“特殊股東”的項目,也就是説,凡待申報IPO企業中,存在有證監會前官員或前發審委員入股的企業,其IPO申請將暫緩不予受理,已申報企業則暫停推進。
對此,有接近監管人士表示,“不予受理”和“暫停推進”的説法並不準確,因為方案並未開始實施,甚至連操作細則都還沒開始完善,所以上述説法應系市場主觀臆測和推斷,為不實信息。
近年來,證監會系統官員“外流”現象頻發,市場分析“薪酬”問題和職業上升空間受限是兩大主因。
“下海”的證監繫統官員,一部分流向相關機構或者上市公司就職。證監繫統卸任官員曾身在其中,且對監管有深入理解,因此在對上市公司管理上,就會更趨向於規範,從這個角度來説,下海官員有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另外一部分,則可能系自己身或者與他人合夥創辦私募投資機構從事股權投資。而這種投資很大程度上依託於官員經歷和積累的資源。
此次監管更為關注、準備進行嚴格核查擬IPO企業中的“特殊股東”,便是主要針對後者。
自媒體公號的報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説法表示,近年來,曾有多起關於證監繫統前官員或前發審委員“突擊入股”擬IPO項目的新聞引發輿情論關注,也同樣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IPO項目因涉及利益重大,一直以來被視為“腐敗”的重災區,再加上證監繫統原官員、特別是負責把關審核前發審委員等的敏感身份,在如今整體趨嚴的IPO監管中,嚴防“特殊股東”們利用“優勢”進行“利益輸送”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對資本市場“三公”原則的充分執行。
與此同時,自媒體報道還指出,明泰股份可能首當其衝,成為“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