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證監會修訂發佈了《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3日,證監會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總的看,各方對《管理辦法》修訂思路、主要修訂內容基本認可。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對其中合理的意見予以吸收採納。
《管理辦法》修訂主要涉及3個方面內容:一是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遵循《證券法》《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運行機制,形成規範透明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明確和完善有關監管安排。規定證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有關業務規則時,應當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或者董事會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由證監會提名,分別由董事會、監事會通過。三是明確部分條款的適用安排。對於“證券交易所的收支結餘不得分配給會員”以及“席位”等表述,明確其僅適用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明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須遵守誠實信用義務、兼職和迴避規定等。此外,還對相關條文內容作了適應性調整。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證券交易所認真落實《管理辦法》,支持和指導北京證券交易所完善公司治理,有效發揮自律管理職能,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