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補血”方式迎新,保險版“永續債”來了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核心要素、發行管理等規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實施。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沒有固定期限、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產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資本補充債券,也稱“永續債”。

險企“補血”方式迎新,保險版“永續債”來了

新規:下月起實施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發行

《通知》明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對此,業內認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主要業務為投資並持有各子公司的股權,有責任保障各保險子公司的資本充足,如若允許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其核心資本,則將不利於其保障保險子公司的資本安全。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減記和轉股的觸發事件包括持續經營觸發事件和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持續經營觸發事件是指保險公司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30%。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是指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二是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贖回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不能贖回;支付利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當期利息支付義務應當取消。保險公司無法如約支付利息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投資人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實施破產。

同時,《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可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二級資本,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餘額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30%。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公司發行包括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在內的資本補充債券實行餘額管理。在核定餘額有效期內任一時點,發行人存續資本補充債券餘額不得超過核定額度。

監管:拓寬險企資本補充渠道 提高核心償付能力

對於此次《通知》出台原因,業內認為,償二代二期工程對保險公司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計量趨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面臨更高要求。

自從“償二代二期”規則今年開始全面實施後,險企償付能力普降,風險綜合評級結果不達標的險企數量也有所增加。對於評級不達標的險企而言,增資“補血”成為緩解償付壓力的主要應對方案。因此,保險公司不僅面臨償付能力壓力,同時也有資本補充的需求。

據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險企“補血”總額已超560億元。其中,15家險企對外披露增資擴股計劃,增資擴股總額達353.6億元;9家險企成功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合計發債211.5億元。

同時,銀保監會表示,推動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是進一步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提高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增強保險公司風險防範化解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也有利於進一步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優化金融體系結構。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將穩妥有序組織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發行,持續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實維護投資者權益,同時持續加強對保險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督管理,提升保險公司防範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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