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年12月16日,在北美殖民地馬薩諸塞州的港口城市波士頓,爆發了象徵美國獨立革命開始的著名事件。殖民地獨立激進派的塞繆爾·亞當斯率領約60名殖民地''自由之子''化裝成原住民印第安人,襲擊了停泊在岸邊的東印度公司的三艘商船,將342箱、總金額超過18000英鎊的茶葉倒入大海。這就是所謂的''波士頓傾茶事件''。波斯頓傾茶事件暴露了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系列問題,而自此以後,英國東印度公司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一、波士頓傾茶事件
波士頓傾茶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該年6月英國議會制定的《救濟東印度公司條例》。這一條例為了挽救財務狀況惡化的英國東印度公司,給予公司不經由英國本國而直接把茶葉運入殖民地進行銷售的壟斷權利。另外,對殖民地進口茶葉的税率也大幅降低。對於已經進口到英國的茶葉,甚至允許返還其進口税之後進行再出口。 這一時期,就算在北美殖民地,中國的茶葉也成了居民的必需品。英國東印度公司先把茶葉暫時進口到英國,有時要支付超過100%的高額關税,然後再支付出口税,之後運往北美殖民地。因此,北美殖民地居民要想從宗主國英國正式購買茶葉的話,不得不支付超過英國本土的異乎尋常的高價。根據上述條例,東印度公司得到進口税的返税,而且可以將庫存茶葉送到殖民地,殖民地居民也能喝到物美價廉的茶葉。
所以,這對雙方來説應該都是好事。 但是,對於殖民地居民而言,進口商品的賦税由英國人肆意決定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不被認可的。強制從英國東印度公司購買茶葉這種''壟斷''式銷售也是一個問題。並且,在波士頓通過走私茶葉來維持生計的居民也很多,他們逃過英國的高額關税,以較為便宜的價格購進荷蘭和瑞典的東印度公司以及法國商人運入歐洲的茶葉,然後再運往北美殖民地。是否接受上述條例,對他們來説是性命攸關的大事。上述背景疊加之後相互影響,最終引發了歷史上著名的波士頓傾茶事件。 以該事件為契機,北美殖民地試圖從英國獨立出來,在這裏值得注意的是英國政府不得不救濟''財務狀況惡化的英國東印度公司''這一事實。
二、東印度公司的財政危機
東印度公司在數年之間就陷入財政危機,原因有如下幾個。第一,股份的分紅比例太高。由於公司成為印度的''領主'',英國本國的投資家預計公司的税收會帶來很大收益,繼而爭相購買公司的股票。這導致東印度公司的股份成為投機對象,股價大幅上漲。而股東們也期待獲得更高的收益,紛紛要求公司增加分紅比例。因此,分紅比率從之前的7%—8%上漲到1771年的12.5%。由於分紅比例過高,導致公司為支付如此高額的分紅而陷入困境。
第二,作為東印度公司主打商品的中國茶在北美殖民地滯銷也是一大原因。 第三,最大的原因在於,公司雖然在印度成為''領主'',但事與願違,這並沒有帶來相應的收益。他們雖然擅長貿易公司的經營,卻缺少在印度實際工作的經驗,也不瞭解當地的實際情況。
在語言習慣都不同的異國他鄉,怎樣才能既不招致當地居民的反感又能高效地徵收税款,繼而提高公司收益,這一點非常重要,但公司總部卻沒有人能夠提出具體可行的方針政策。其中,竟然還有人天真地以為即便放任不管也能輕而易舉地獲得豐厚的利潤,使公司財源滾滾。在不斷從孟加拉送來的有關最新情況的報告面前,公司總部的經營決策層完全手足無措。
孟加拉商館必須每天馬不停蹄地工作。不管是沿襲之前的方法還是採用新的方法,為了徵收税款,必須要建立與之相對應的緊密的組織結構,配備相應的職員。由於距離當地路途遙遠,往返一次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倫敦總部無法做出適時的判斷。在掌握當地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公司需要任命具體負責徵税的人員並建立信任關係,建立相關賬簿並開展複雜的會計業務。只是推進這些基礎性工作都需要花錢,何況在印度南部爆發了英—邁索爾戰爭,公司在印度北部與馬拉地勢力持續處於敵對狀態。為了開展這些軍事行動,需要負擔龐大的開支,而這些軍費必須由公司自己承擔。
恰在同一時期,1770年,孟加拉發生了近25%的居民餓死的大饑荒,導致東印度公司的徵税活動極度困難。此外,東印度公司在當地的職員濫用職權,攫取鉅額的私人財產,這也使得公司沒能收到既定的税額。上述原因相互交錯糾結在一起,導致公司財政狀況迅速惡化。
三、《印度法》的出台使東印度公司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1784年,英國首相威廉·皮特主導制定了《印度法》,使東印度公司和國家的關係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當前(1784年),東印度公司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經營危機,為了避免迫在眉睫的倒閉,已經只能申請政府援助了……在議會各黨派的任何一個計劃當中,好像都一致認為東印度公司完全不適合統治領土。公司內部也自認為沒有此種能力,想委託政府進行管理。 儘管有腓特烈·諾斯首相頒佈的限制法案,但過了十年之後,東印度公司再次迎來了財政危機。與之相反,在東印度公司職員中,卻有一些人在短期內搜刮了令人難以置信的財產回國,他們被稱為''在印度發財的歐洲人'',過着優雅的生活。
這一時期,英國軍隊在美國獨立戰爭中陷入苦戰,而在印度有很多人餓死,很多人對公司到底要在印度實行什麼樣的統治產生疑惑。從這一層意思來説,當時東印度公司的唯一選擇就是接受政府管理。 根據《印度法》的規定,英國成立了一個由國王任命的委員會。該委員會被稱為''管理委員會''或者''印度委員會'',負責對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有關税收的民政、軍事、商業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在該委員會下面,東印度公司的董事會依然像從前那樣開展正常的業務。
但是,印度總督和司令官的任命必須得到國王的批准,從印度寄來的信件和董事會寄往印度的信件,必須將其複印件提交給委員會。董事會給印度寄信時,需要得到委員會的許可,如果委員會要求變更內容的話必須做出回應。為了防止公司職員通過不正當渠道斂財,《印度法》還規定,職員以禮品的名義接受的金錢和有價物品將全部被認為是業務上的不當所得,並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四, 壟斷貿易公司的終結
雖説政府參與了公司的運營,但在其後的三十年間,壟斷東印度貿易的公司把東印度的商品帶回銷售,並把英國的商品出口回去。公司在印度直接統治的地區不斷擴大,一邊進行統治,一邊從事商業活動。
這一時期最重要的進口商品是中國的茶葉。在《印度法》出台的同一年,茶葉的進口税率從119%驟降到12%,這導致茶葉的進口量暴增。之前,東印度公司從本國帶出白銀購買茶葉,但此時所帶出的白銀已經不足以購買如此多的茶葉,在18世紀末,一些變化顯示了東印度公司這一持續了兩百年的公司開始與時代不相容,並且這些變化在英國社會已經表現得非常明顯了,那就是產業革命的開始和自由貿易的主張。隨着產業革命的發展,英國從18世紀末期開始能夠大量生產價廉質優的棉織品。自然而然地,海外對英國製造的棉織品的需求也逐漸增大。
資本家數量不斷增加,他們的政治影響力也日益增強。在這些資本家中間,希望投資亞洲貿易的資本家對東印度公司壟斷東印度貿易的現狀進行了強烈的批評,他們要求進行自由貿易。在公司誕生的17世紀初,''壟斷''貿易的方法還是一種常識,但在不知不覺中已經落後於時代的發展了。 在和政府實現一體化之後,公司沒有自行決策權,其運營方式也只能遵從政府的方針。
1813年,與印度的壟斷貿易宣告終結,公司實行壟斷貿易的對象只剩下對華貿易;1833年,同中國的壟斷貿易也告終止。至此,公司的商業活動全面停止。之後,作為國家派出的印度統治機構,東印度公司又存續了二十多年。雖説擁有公司的名稱,但已經完全不同於我們所知道的貿易公司,只是領土統治的一個機構了。這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發生了性質上的改變,而這一轉變對於東印度公司來説並不是好事,導致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從輝煌慢慢的走向衰落,並且處境也越來越艱難。
參考文獻:
《東印度公司》
《世界最強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