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工信部官網發佈《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21年本)》和《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本)》,規範條件中顯示,引導光伏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製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
具體來看,《規範條件》要求,光伏製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佈局要求,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
《規範條件》明確,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光伏製造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拆除關閉,或嚴格控制規模、逐步遷出。
《規範條件》提到,引導光伏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製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新建和改擴建多晶硅製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新建和改擴建光伏製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規範條件》還明確,光伏製造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太陽能光伏產品獨立生產、供應和售後服務能力;每年用於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於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鼓勵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申報符合規範名單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於上一年實際產能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