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經合組織)官網顯示 ,OECD將於2021年1月14日-15日召開關於支柱一和支柱二藍圖的報告的公眾諮詢會議。
作為為解決經濟數字化的税收挑戰而正在進行的工作的一部分,OECD/20國集團關於《BEPS的包容性框架》(BEPS即税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邀請了公眾對《第一支柱和支柱二藍圖報告》的意見。這次公眾諮詢會議將集中討論諮詢文件中確定和在作為諮詢進程一部分收到的書面意見中提出的關鍵問題。
據悉,早在2020年10月12日,OECD/G20應對BEPS問題的包容性框架就應對經濟數字化税收挑戰的“雙支柱”方案分別發佈了藍圖報告,並於當年10月14日提交G20央行行長和財長會議。兩份藍圖報告全面詳細地闡述了“雙支柱”方案的整體設計,並作為公眾諮詢文件用於徵求公眾意見。
其中,支柱一的核心是通過改變現行國際税收規則,向市場國分配更多的徵税權和剩餘利潤,以解決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税收挑戰。支柱二的核心是通過建立一套相互關聯的國際税收規則,確保跨國企業承擔不低於一定水平的税負,以抑制跨國企業逃避税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包容性框架成員尚未就“雙支柱”方案設計達成一致意見,但將以現有藍圖文件為基礎繼續推進多邊談判,以期在2021年年中達成共識。 因此,舉行公眾諮詢會議在一定程度上也推進了達成共識的進度。
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税務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OECD在2013年便發佈了關於防止BEPS的行動計劃,其中,第一項就涉及數字經濟,當時,各國因受金融危機重創,財政緊張,因此就達成了這項行動計劃。
曹明星進一步表示,一開始,OECD的行動計劃主要是採取反避税行動,但隨後卻逐漸把價值鏈、產業鏈、經濟格局都納進來了,數字税的推進遭到了美國的反對,目前來看,歐美在數字税問題上存在本質矛盾,畢竟科技公司大多數還是在美國,數字税一旦開徵,美國政府是佔不到便宜的,但如果拜登上台,歐美之間或許會相互妥協,協調雙方大資本的利益,維護所謂的西方資本自由派的格局。
目前,美國與法國之間在數字税方面的“對抗”似乎有緩和跡象。1月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佈暫停徵收針對法國數字税的報復性關税,涉及價值約13億美元的法國進口商品。
不過,即便關於數字税的爭議頗多,多國仍在持續推進數字税的研究、立法及落地進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已於2019年開徵數字税,意大利、奧地利、土耳其、馬來西亞均立法擬於2020年開徵數字税,英國、新西蘭、西班牙、捷克、印度等國也已發佈開徵計劃。
近年來,中國的數字經濟蓬勃發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佈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 (2020年)》顯示,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達35.8萬億元,佔GDP比重高達36.2%,同比提升1.4個百分點。
面對國內國際數字經濟的發展及對數字税的探討,中國該如何應對?曹明星表示,中國應該密切關注國際動向,但在國內和國際上目前都不適宜做太大的動作,現階段數字經濟還應該先做大,如果想進一步管控,可以由國家去介入大數據所有權、平台的競爭運營,給它套個“繮繩”,讓平台真正服務國家、老百姓。
“不過,無論如何,面對國內國際數字税推進形勢,我國都應該做好充分準備,考察數字税對產業環境、競爭環境以及分配的影響,儘快確定自己的政治立場,一旦國際形勢發生較大變化,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數字經濟大國,態度就必須明朗了。”曹明星稱。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編輯 陳莉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