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8月6日,證監會表示,自即日起開展健全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專項治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治理”)。據悉,證監會專門制定了健全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治理的工作方案,後續將組織開展行業自查、現場檢查,切實提升優化公司治理內生動力,形成長效機制,夯實公司高質量發展基礎。
“提升證券期貨基金機構的治理水平,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對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補充,是非常有必要的。從去年以來,提高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治理水平,監管層都在逐步推進。”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金融機構是比較特殊的行業,規範其法人治理也是對資本市場中介機構的規範,有助於推動資本實現長期健康發展。
2020年12月份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健全金融機構治理,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
對於開展本次專項治理,證監會表示,是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決策部署,更好完成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進一步發揮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雙重優勢。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任何公司行穩致遠的微觀基礎,作為投資銀行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幫助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因此自身更要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為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今年5月份,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第七次會員大會上表示,行業機構必須高度重視起來,發揮主觀能動性,切實把公司治理的落腳點放在端正經營行為、有效防範風險上來,充分發揮黨的領導和現代公司治理雙重優勢,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讓有效的公司治理成為基業長青的重要保障。
“開展專項治理符合控制資本無序擴張的政策宗旨,也是提高基金管理機構內控和信息披露、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有序健康發展的必要舉措。”國際新經濟研究院經濟行為與中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鄭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機構投資者需要提高對國家產業政策的理解和協調,有責任引導正確的投資理念和投資方向。
董登新表示,健全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主要目的是設立內部“防火牆”,防範風險。因為如果金融機構釋放風險,其滲透力和破壞性會非常大。外部監管主要是事後監管,有一定的滯後性,完善法人治理,有助於從源頭、從內部構築“防火牆”,防範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上的失控。
證監會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保障行業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礎。近年來,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持續落實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內控合規水平不斷提高,建立健全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運行有效、監督制衡的現代法人治理架構,公司治理取得積極成效。但總體來看,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治理水平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本次專項治理針對當前行業機構公司治理方面的薄弱環節,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規則體系。以《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為基礎,修訂或制定股權管理規定、內控辦法、公募基金管理人辦法、高管辦法等規則制度,構建機構監管的“四梁八柱”。
二是持續完善行政監管體系。堅持放管結合,圍繞提升機構監管有效性的核心問題,堅持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
三是構建有效的現代公司治理體系。督促行業機構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的有機結合,強化股東穿透管理;督促行業機構確保“三會一層”歸位盡責;督促行業機構嚴格落實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切實提高內控合規水平。
四是逐步健全市場約束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行業機構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探索建立執業質量評價體系,提高執業透明度。
“完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建立內部制衡機制,對大股東起到監督作用。”董登新表示,監管層對完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進行了格式化的規定或設立統一指南引導,是希望金融中介在經營管理上更成熟,學會自我風控。另外,還要強化監管層的外部監管,從外部施壓,倒逼金融機構完善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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