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餘佩掀 鍾美琪
繼收到證監會頂格處罰後,近日,獐子島(002069.SZ)及相關人士再因存在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臨時公告虛假記載等違規行為,收到深交所給予的紀律處分決定。
據深交所處分決定,經查明,因2016年度虛減營業成本和營業外支出以及2017年度虛增營業成本、虛增營業外支出和虛增資產減值,獐子島對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年度報告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調減淨利潤後導致2016年度淨利潤由盈轉虧。
深交所還稱,獐子島並未按照《關於 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所述原定方案完成120個調查點的抽測工作,其中有60個點位抽測船隻航行路線並未經過,即該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另外,獐子島核銷海域中,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底播蝦夷扇貝分別有20.85萬畝、19.76萬畝和3.61萬畝已在以往年度採捕,致使虛增營業外支出 2.48億元,佔核銷金額的 42.91%;減值海域中,2015年、2016年底播蝦夷扇貝分別有6.38萬畝、0.13萬畝已在以往年度採捕,致使虛增資產減值損失1110.52萬元,佔減值金額的18.29%。由此,獐子島披露的《年終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對上述違規行為,深交所表示,對獐子島及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裁吳厚剛、時任董事兼常務副總裁梁峻、時任財務總監勾榮、時任董事會秘書兼副總裁孫福君給予公開譴責處分,對公司董事鄒建、王濤、羅偉新、時任董事趙志年、獨立董事陳本洲、時任獨立董事叢錦秀、陳樹文、吳曉巍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其中,深交所對吳厚剛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處分,對梁峻給予公開認定十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處分,對勾榮和孫福君給予公開認定五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處分。
2020年6月24日,證監會曾宣佈依法對獐子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