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央行等六部委就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徵求意見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財經

本文轉自【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為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央行等六部委共同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經過十餘年發展,企業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使用人民幣的障礙已基本解除,但人民幣跨境業務在實踐中仍存在一些不便利的情況:一是部分政策出台時間較早,已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二是前期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政策已具備推廣基礎。三是對新興業務模式和重點業務領域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強。在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境外工程承包等業務領域,有必要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

一是要圍繞實體經濟需求,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讓更多優質企業享受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進一步便利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支持境內銀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外貿綜合服務等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明確銀行可根據商事制度改革,及時調整業務審核要求,提高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靈活度和便利性。

二是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形成機制,提高名單形成機制的科學性和調整的靈活性,支持外貿企業發展。支持銀行通過審核電子化單證為企業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簡化業務辦理流程,降低企業腳底成本。優化跨國企業集團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安排,允許異地開户辦理業務。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外承包工程類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便利化試點。

三是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放寬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增加外資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滿足合理的資金管理需求。取消非投資類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資本金境內再投資限制。取消外商投資相關業務專户管理要求,便利再投資、股權轉讓、跨境併購等業務開展。優化境內企業境外人民幣借款業務管理,放寬人民幣外債户開户數量限制,賦予企業賬户管理自主權,取消簽約幣種須與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一致的要求。簡化境內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管理,同時明確了人民幣境外放款轉為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

四是便利個人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付。鼓勵境內銀行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新規制定相應的內部風險控制和操作流程,進一步便利個人薪酬等合法合規收入跨境匯款業務政策落地。便利港澳居民個人同名匯款業務辦理。明確允許港澳居民可使用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接受港澳同名匯款,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往來內地生活和工作。同時強調匯入資金使用須符合現行規定,即可用於境內消費性支出,不得購買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以防範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