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之下,中介“看門人”角色屢被官方提及,而券商違規因此頻遇亮劍。
4月6日,證監會集中就投行業務違規行為發佈行政監管措施,落款日期多在1-3月之間,處罰信息多達29條。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梳理看到,此次“吃罰單”的多為頭部券商,涉及中山證券、中信建投、海通證券、中信證券、中金公司、國金證券、五礦證券以及東方證券承銷保薦公司等8家機構以及36位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其中,海通證券被點名三次,違規行為在此次集中公佈中最多。
這些監管函中,涉及問題主要包括未勤勉盡責、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從處罰結果來看,主要以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行政處罰為主。不過,有3人被認定不適當人員,2人暫不受理相關業務。
海通違規居首,投行業務為何屢受處罰?
貝殼財經記者發現,這批行政監管措施中點名的多為頭部券商,其中,海通證券收到的處罰最多,達到3次,中信證券緊隨其後,收到2個監管函。
具體來看,在四方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過程中,海通證券及員工曾軍、周威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熊友輝涉嫌行賄的事項。
在履行上海中技樁業重組上市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海通證券未按規定履行定期回訪、現場檢查等程序,未按規定對所利用的會計師工作進行審慎核查,走訪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於形式等。
此外,在擔任山東新綠食品股份推薦掛牌主辦券商過程中,海通證券存在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內控情況、股權情況等核查不充分的違規行為。
從中信證券來看,其違規行為包括,私募基金託管業務內部控制不夠完善,個別項目履職不謹慎;個別首次公開發行保薦項目執業質量不高,個別資管產品未按規定,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對賬單。
其中,在深圳市亞輝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中,中信證券出現了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財務數據前後不一致,披露口徑出現明顯差異;信息披露內容前後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簡化披露內容等問題。
投行保薦業務為何屢受處罰?對此,行業資深人士王劍輝表示,投行業務違規發生率較高,主要是因為該業務涉及行業廣泛,相應的會計處理、或內部關聯交易劃分專業性較強,而且有一定的靈活處理空間,進而使得不嚴謹、甚至違規行為的發生存在可能。
對於頭部券商頻繁“踩紅線”,王劍輝告訴貝殼財經記者,這與當前市場情況相關聯,投行業務向頭部券商機構聚集趨勢明顯,大券商往往佔據大量的市場份額,中大型券商次之,小型券商拿到的份額最少。
頭部券商頻踩紅線,“蘿蔔快了不洗泥”亟須嚴管
Wind數據顯示,2020年76家券商及承銷保薦公司主承銷合計收入285億元,其中,首發保薦收入234億元。中信證券、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分別以32.46億元、31.81億元和23.72億元的主承銷收入位列前三。
“投行業務本質上區別更多的是營銷渠道。”王劍輝表示,從承做環節來看,從業人員個人水平並沒有特別大差異,但大券商有足夠的網點、客户羣體和營銷渠道,承銷快捷,成功率高,且在定價方面更有利於發行人,所以企業大多願意尋找大型券商機構作為承銷保薦人。
王劍輝強調,這種情況下,大券商可能承攬到超出自身能力的業務,進而出現“蘿蔔快了不洗泥”的狀態。“他的能力有限,而且要趕進度,相應業務質量就要作出犧牲。而且大券商在合規風控管理上可能更趨向於服從業務需求,進而出現承攬的項目越多,合規出現問題越多的現象。”
走出這種怪圈需要多方努力,王劍輝認為,一方面,機構本身要自律,不光在強化合規、風控管理方面,在項目承攬承做方面真正做到量力而行。另一方面,監管進一步強化,加大對機構踩紅線行為的懲處力度。
在他看來,懲處不光體現在出具監管函、或是暫停3-6個月業務方面,還要從經濟上、品牌上增加威懾力,讓機構不敢去踩紅線。同時,對於從業人員來説,要提高其犯錯誤的成本,如果違規性質嚴重的話,還要受到其他業務條件的從業制約。
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監管也在持續重拳出擊。去年12月,《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就引起市場對券商保薦質量的關注。
彼時,業內人士稱,史上最嚴券商保薦業務規則出台,新規要求建立保薦執業規範並健全保薦機構責任體系,調整保薦代表人管理模式,強化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責任,並通過保薦代表人名單分類管理等多種機制,構建市場化的自律約束、道德約束、誠信約束、聲譽約束機制。
近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指出,從核准制到註冊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當前對“看門人”的要求更高了,監管部門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加快完善相關辦法、規定。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胡萌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