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前面的文章中曾經提到過,信託公司是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的公司。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在運作、管理信託產品時自然要收取相關的費用,取決於信託產品的種類和信託合同的具體要求。
一、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
固定收益信託產品是指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託產品,融資方通過信託公司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通過將資產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以及第三方擔保等措施,保證到期歸還本金及收益。
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固定收益信託產品一般沒有申購費、固定管理費,這一類信託產品的相關管理費用通常是向融資方收取,由信託財產承擔,投資者通常無需繳納這部分費用。由於固定收益信託在運作過程中,實際收益有可能會超過預期收益,部分信託公司會要求超過的部分作為浮動管理費,這一部分浮動管理費不影響投資者的預期收益,信託合同中規定的信託產品預期收益是相對固定的純收益。
固定收益類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受託人(即信託公司)收取的信託報酬、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費、信託文件賬冊製作及印刷費、信託計劃日常管理費用(交通、保險、律師及審計等額外開支)、為保護信託財產而支出的費用、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以及按照信託合同相關規定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費用等,具體收費金額取決於不同的信託公司的合同規定。
二、證券投資類信託產品
證券投資信託是指信託機構將個人、企業或團體的投資資金集中起來,代替投資者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最後將投資收益和本金償還給受益人,信託公司相關部門再從中收取手續費。
固定管理費——由信託公司收取,費率約為淨值的1%-1.5%;
浮動管理費——由投資顧問收取,費率一般為
認購費——通常是認購資金1%左右;
贖回費——通常在封閉期內贖回要收取高額贖回費,超過免收;
保管費——由保管銀行收取,費率一般為淨值的0.25%左右;
其他——包括信息披露費、信託事務的中間費用、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證券及其他投資品種交易手續費、印花税、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税賦和費用等。
三、股權投資類信託產品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投資於公司股權。股權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大致和證券類信託產品相同,投資者的最後利益也是信託財產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的餘額。正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的,“因辦理某項信託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可直接歸集於該項信託資產的,由該項信託資產承擔;不能直接歸集於該項信託資產的,由信託投資公司承擔。”
信託認購費——購買信託時額外收取,認購額的2%左右;
固定管理費——由信託公司收取,每年按信託資金的2%左右收取;
浮動管理費——按信託收益的20%左右收取;
託管費——由託管銀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
其他——包括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税賦和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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