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制度化、法治化建設,守護新營商環境下的企業家精神。
文|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教授田軒
近日,國家發改委正式發佈《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着眼於進一步固引導、強保障、破障礙,為護航民營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強了來自頂層設計的保障。
“促進”和“發展壯大”是《意見》全文中最突出的兩個關鍵詞。為突出、把握好這一政策基調,《意見》提出了七大政策組合共31條。作為中國經濟活動最重要的微觀市場主體,無論對於經濟短期問題的緩解還是長期發展動力的塑造,民營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都是保持經濟活力、緩解社會矛盾、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對於穩定宏觀經濟大盤具有基礎性支撐作用。同時,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作為宏觀政策效果最直接、最敏鋭的閲卷人,是驗證政策效果最關鍵的市場反饋力量。因此,對於此次《意見》的出台,我們不僅要讀懂“促進”,更要在落實執行層面全面踐行“促進”二字,從而切實推動民營經濟健康、高質量的“發展”、保障更高質量的“壯大”。因此,對於此次《意見》的出台,我們應從問題入手,針對中國民營企業當前面臨的“缺資金、缺信心、缺底氣”三大主要問題,切實把握《意見》的精神、做好延展執行。
應對“缺資金”:短期集中力量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問題
從短期看,化解民營企業“缺資金”的問題,最關鍵的是解決中小企業應收賬款拖欠的問題。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中國A股2064家中小企業,應收賬款全都為正,總額是1.4萬億,佔營業總收入87.6%,其中應收賬款佔比超過100%的企業1109家,佔比在50%至100%的企業550家。相對於資質較好的上市中小企業,非上市中小企業在面對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時地位更加弱勢,面臨的應收賬款被拖欠問題可能更為嚴重。2020年9月,中國開始實施《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這為拖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客觀上看,條例實施效力有限。中國在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和國企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治理機制尚存“三個不足”,即對賬款拖欠治理不足;現有法規對拖欠行為的監管效力不足;執法機構能力不足。
對此,《意見》明確提出“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信這一政策的出台,會有力促進拖欠賬款問題的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切實緩解民營企業“缺資金”的問題。
應對“缺信心”:以政策、輿論之穩,營造守護企業家精神的寬容氛圍
近年來,為了熨平疫情帶來的疤痕效應,國家針對中小企業出台的各類支持政策已經力度空前,包括減費降税、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金易得性等,但從客觀上看,市場的預期和信心似乎並沒有實現牢固的築底修復,宏觀政策導向與市場預期和信心之間還是出現了一定偏差。這背後的核心原因,還是在於政策在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致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預期和信心修復的節奏。
對此,此次出台的《意見》中,將加大對民營經濟戰略支持力度放在重要位置,彰顯出國家對於安定民企信心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未來,需要在各項政策的執行落實中,切實貫徹《意見》精神,以政策之穩守護激勵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的寬容氛圍,將“提振信心”這一核心任務,在時間的縱向和政策執行的橫向兩個維度長期固定下來。
有研究發現,政策本身對企業長期投資和創新影響不大,因為企業家會調整自己來適應國家宏觀政策。但是,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對企業的長期投資和創新影響比較大。因為政策的不穩定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家的長期投資意願,而創新週期往往又很長,因此政策穩定預期對創新生態系統至關重要。反觀我們近年來一些行業調整中出現的問題,很多都是由於政策缺乏穩定性導致的。未來,在《意見》的指引下,要將市場化思維更多、更好地融入改革過程中,通過建立完善程序化、市場化的政策執行體系,在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讓市場各方儘快歸其位、司其職。讓市場經營主體在相對中性的環境中充分競爭、釋放活力。
持續營造關心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社會氛圍,守護企業家創新精神的“人間正道”,既需要來自中央的制度保障,也需要來自社會輿論環境的全方位悉心呵護。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輿論環境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一再被強調。本次《意見》的出台,再次明確“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社會氛圍”,要“引導全社會客觀正確全面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士”和“培育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輿論環境作為大眾觀點的公開市場,是對一國、一地營商環境生態的直接反映,也深度影響着各項助企政策的實際效能。客觀上看,由於中國經濟、文化發展的不均衡,社會上的確存在一些對民營企業地位、價值的不正確議論甚至是虛假信息的捏造傳播,嚴重損害了企業和企業家的聲譽與形象,影響了企業家對於創新發展的堅守信心。對此,在未來《意見》的落實過程中,要在輿論層面,着力打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堅決向網絡違法者“亮劍”,為企業發展“撐腰”。在利用主流傳播渠道的覆蓋優勢,做好企業家精神的公眾教育、講好企業家故事的同時,立足事實真相平衡處理好支持與批評的聲音,做好預期引導、權威定調,以科學的方法促進社會矛盾的緩和與解決,為營商環境的發展和穩定提供來自輿論層面的健康穩定情緒價值的支持。
應對“缺底氣”:以法治之力,將平等對待民營企業落於實處
穩固可靠的營商環境,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去年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今年的全國兩會,都強調了對於民企權利的法治保障。此次《意見》的出台,再次指出“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特別提出了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的監督模式,意味着國家層面對於民企權利保障擺脱行政過度干預模式的決心。
企業家作為社會創新的主體,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願意全身心投入進行創新,那就是他們能夠獲得長期收益。而這種長期收益,需要得到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因此,在法制建設的維度,需要將法制的精神固化、貫穿民營企業合規管理的整個過程,杜絕執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偏倚。正如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1月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講話時所指出的,“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要打破各種各樣的‘捲簾門’‘玻璃門’‘旋轉門’,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軍民融合等方面,為民營企業打造公平競爭環境,給民營企業發展創造充足的市場空間。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要推進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清理違反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的政策文件,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除了進一步完善法制安排,對於民營經濟支持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升級完善。針對民營企業仍面臨社會身份的不公平對待問題,要與時俱進調整對於民營經濟的定位表述,在社會身份地位的公正性上,給予民營企業更加堅實的保障。同時,在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方面,可進一步通過國家力量予以保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市場化原則,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穩定。
總之,民營企業作為中國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撐起了經濟的半壁江山。過去幾十年裏,中國製度創新的巨大成就也與民營企業的成長血肉相連。我們相信,隨着中國市場改革步伐的不斷深入、市場體制的日漸規範,以及中國對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家的法律保護的不斷加強,民營企業家能夠逐漸從制度風險、法律風險等不確定性中走出來,將企業家精神釋放在創新與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的正途中。
編輯 陳莉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