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擬定增募不超12億獲證監會通過 2家券商建功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6日訊 今日,安彩高科(600207.SH)發佈公告稱,昨日,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對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申請進行了審核。根據會議審核結果,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申請獲得無條件審核通過。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書面核准文件,公司將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後另行公告。

  

安彩高科擬定增募不超12億獲證監會通過 2家券商建功
 

  2021年9月7日晚,安彩高科披露《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括河南投資集團在內的不超過35名(含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除河南投資集團外的其他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除河南投資集團外,其他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對象尚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將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由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確定。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並以相同價格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且不低於發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本次發行股票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取得中國證監會發行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的申購報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由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根據股東大會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 元。本次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2.59億股(含本數),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數量將根據中國證監會核准的發行數量為準。

  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後,若河南投資集團在認購完成後的股份比例較本次非公開發行之前十二個月內,增持幅度不超過2%(即:河南投資集團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後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資集團在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持股比例≤2%),則其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反之,若河南投資集團在認購完成後的股份比例較本次非公開發行之前十二個月內,增持幅度超過2%(即:河南投資集團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後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資集團在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持股比例>2%),則其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2.00億元(含本數),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將用於年產4800萬平方米光伏輕質基板項目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若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不能滿足資金需求,資金缺口由公司自籌解決。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其他資金先行投入,募集資金到位後依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程序對先期投入予以置換。

  

安彩高科擬定增募不超12億獲證監會通過 2家券商建功
 

  其中,年產4800萬平方米光伏輕質基板項目位於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項目將新建光伏輕質基板玻璃生產線,窯爐日熔量約為900噸/天,計劃在18個月完工,項目總投資95455.00萬元(包括建設期利息1921萬元),除建設期利息外全部使用本次募集資金。項目實施主體為公司控股子公司許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對象中,河南投資集團為公司控股股東,屬於公司關聯方,其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關聯股東及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相關事項。公司獨立董事已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涉及關聯交易事項出具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除此之外,尚未確定的其他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

  截至預案披露日,河南投資集團直接持有公司4.08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47.26%,為公司控股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河南省財政廳。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數量不超過2.59億股(含本數),由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河南投資集團擬認購金額為20000.00萬元,發行完成後預計河南投資集團持股比例將不低於40%,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控股股東,河南省財政廳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預案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

  公司表示,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可以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產品供應能力及市場競爭力;提升公司資金實力,滿足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安彩高科於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關於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一次反饋意見之回覆報告(修訂稿)》顯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機構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丁相堃、花宇,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二鵬、武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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