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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中金公司、海通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財經


       樂居財經訊 彥傑 8月1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據悉,海通證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

  中金公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牽頭主承銷商和2019年第一期債券(債券簡稱19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