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偽造淨值?百億私募又出事?客户狀告公司,最新判決來了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財經

  最近上海金融法院的一份涉及私募基金的民事裁定書,引發關注。

  講的是投資者佟某狀告百億私募映雪投資,因為他購買的私募基金2019年11月起停止分紅及淨值公佈,並且停止辦理贖回;另外此前私募向他發送未經託管人複核的所謂淨值報告,他懷疑私募提供的淨值報告系其偽造。

  然而,此案經歷了仲裁、法院判決,認為投資者並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私募偽造淨值,淨值報告上寫了“未經複核,僅供參考”,私募也確認相關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均未經託管人複核,故不存在偽造的情節。最終法院駁回了佟某的申請。

  我們一起來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

  私募暫停產品分紅、停止辦理贖回

  投資者懷疑其偽造淨值報告

  事情是這樣的,投資者佟某在幾年前購買了映雪投資推出的“映雪特殊機會1號私募基金”,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標的主要為信用債及映雪自身募集發行的另外五隻私募產品。

  但是,據佟某表述,2019年11月起,映雪投資即停止了該私募基金的分紅及淨值公佈,並停止辦理私募基金的贖回。

  2021年5月14日,映雪投資向他出具《對於的回覆》稱,該私募基金無法估值致使暫停贖回的原因系持有的某些債券發生違約,導致相關債權停牌。

  另外,佟某也表示,映雪投資聲稱該私募基金產品無法估值致使暫停贖回,但映雪投資卻一直定期向他發送未經託管人複核的所謂淨值報告,並載明相應的基金淨值。

  他認為,既然無法估值,淨值又從何而來,映雪投資提供的淨值報告及相關數據顯然系其自行偽造。

  “未經複核,僅供參考”

  仲裁認定私募履行了信披義務

  因此,後來佟某就將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上海國仲在2021年12月作出了裁決書,佟某向仲裁庭提交了案涉基金月度、季度、年度報告作為證據,映雪投資經質證,對真實性無異議,認為報告的右上角載示“未經複核,僅供參考”。

  仲裁裁決認定:“根據本案現有證據及當事人陳述,可以認定被申請人(映雪投資)向申請人(佟某)履行了上述基金報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另外,佟某也在2021年就映雪投資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基金份額贖回及未正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問題向證監會進行投訴,並於2021年9月7日收到上海市XX局立案調查通知。

  投資者把私募告上法院

  列舉幾大問題行為

  在經歷仲裁、舉報後,佟某把映雪投資告上了上海金融法院,提出了映雪投資存在的幾大問題:第一,映雪投資披露信息殘缺不全;第二,映雪投資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基金份額的贖回且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第三,映雪投資所提供之淨值報告系其偽造;第四,映雪投資存有違法自融行為,嚴重損害他的合法權益。

  關於信披問題,佟某稱,映雪投資主張的新冠疫情導致債券市場流動性差以致債券復牌後沒有公開價值的説法,顯然根本無法成立,純屬狡辯託辭以混淆視聽。即使部分債券存有實質性違約甚至停牌情形,中債及中證登每日也有較為公允的當日估值的公佈,也即亦存有基金淨值估值的可操作性,而並非映雪投資一刀切的主張無法估值。

  還有贖回問題,他也認為,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標的主要為信用債及其自身募集發行的另外五隻私募產品,產品構成複雜。故該基金凍結後映雪投資顯然應提供相應材料披露該產品底部資產,且要穿透披露另五隻產品的具體投資結構,信用債部分被申請人也應具體披露到底為哪些債券、佔比構成,明確其市場流動性、存續年限等信息,以證明映雪投資拒絕辦理基金份額贖回存在充分正當的理由,而非一句流動性障礙敷衍了事。

  另外,關於自融行為,佟某也認為,映雪投資作為基金管理人,將所募資金投於自己管理的其他基金,存在重大利益衝突,且產品設計存在交叉出資、層級過多、結構複雜的情形,已構成自融解圍的性質,嚴重違反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映雪投資辯稱,不同意申請人佟某的申請,應予駁回。理由如下:第一,佟某主張撤裁的理由其實還是其對仲裁案件本身實體的爭議,其仲裁請求本身就是要求贖回基金份額。對此,雙方在仲裁審理中均各自發表了意見、提供了證據,仲裁庭也依據雙方的舉證作出了裁決。第二,佟某主張的理由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關於撤銷仲裁所規定的法定條件範圍。

  投資者並未提交私募偽造證據

  法院駁回投資者申請

  我們來看看上海金融法院是怎麼裁定的。

  上海金融法院認為,本案仲裁裁決為國內仲裁裁決,應按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佟某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事由進行審查。

  對於佟某提出的映雪投資提交的淨值報告系偽造,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對此,法院認為,佟某雖主張映雪投資偽造證據,但並未提交相應證據加以證明,映雪投資於仲裁審理中也確認相關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均未經託管人複核,故不存在偽造的情節,對佟某的該項主張,本院難以支持。

  對於他主張映雪投資未盡信息披露義務系隱瞞證據一節,法院認為,案涉仲裁裁決已就映雪投資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進行了認定,佟某亦未舉證證明具體隱瞞了哪份證據從而影響了案件公正裁決,其該項主張的實質是認為仲裁庭在映雪投資未充分舉證的情況下作出了對佟某不利的認定,是對裁決結果的不認同。佟某提出的其餘理由也均屬於仲裁實體判定事項,仲裁裁決的實體處理結果是否得當,不屬於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範圍。

  綜上,法院表示,申請人佟某的申請事由均不屬於法定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對其申請本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駁回了佟某的申請。

  映雪投資曾踩雷多隻信用債

  掌門人收到監管警示函

  資料顯示,映雪投資成立於2012年4月,註冊資本7000萬人民幣;2014年4月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據介紹,映雪投資的創始合夥人來自券商、基金的投資部門,公司董事長鄭宇擁有18年的投資經驗,曾任國盛證券自營部門副總經理,在股票、債券領域擁有豐富經驗。

  基金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映雪投資的管理規模區間在100億元以上,公司擁有20名全職員工。公司旗下目前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超過200只,但是,基金君也發現,其中有多隻私募產品已經清算。

  據中國 經營報2020年12月的報道,映雪投資旗下一隻產品連踩十來個雷,分別包括19新華聯控MTN001、15西王01、16西王01、16西王02、18西王CP001、19西王SCP001、19西王SCP002、19西王SCP003、17泰禾MTN001、18泰禾01等。

  此外,今年7月15日,百億私募映雪投資的子公司萊茵映雪因發生重大事項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關聯交易未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等三項違規行為,收到了浙江證監局的警示函,同時公司法人鄭宇也收到了警示函。

  基金君也發現,某渠道網站上披露的映雪特殊機會1號私募基金,主要策略是債券策略,但是淨值披露日的截止到2019年10月10日;此外該基金此前也向投資者分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