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浙江真愛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愛美家”)首發上市申請在證監會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1年第21次發審會議上成功過會,即將成為義烏第6家境內首發上市企業。
這不是真愛美家第一次A股IPO之旅,早在2015年6月11日,其便首次向證監會遞交了其IPO申報材料,但一年後被終止審查。 當時證監會官方給出的理由是其主要產品銷往中東、非洲和歐洲等地區,外銷中存在第三方代客户支付貨款的情況,涉及的付款單位400餘家,保薦機構對於上述付款情況的核查、確認及回函情況難以在短時間內達到較高的比例,因為些原因未更新財務資料,導致財務資料過期三個月自動終止。 此次終止並沒有讓真愛美家放棄上市的決心,時隔五年後,2020年6月19日進行了二次申報上市,這一次讓真愛美家當初成立就衝着上市去的目標終於實現。 本次首發上市申請順利過會,真愛美家擬登陸深交所中小板,預計2021年4月公開發行上市。 據瞭解,真愛美家成立於2010年,是一家主營家用紡織品的企業,公司的主要產品為毛毯及牀上用品(套件、被芯、枕芯等),同時對外銷售少量毛巾、家居服、地毯等紡織品及包裝物。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 7,500 萬股,本次擬發行不超過 2,500 萬股,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 10,000 萬股。 募集資金用於年產 17,000 噸數碼環保功能性毛毯生產線建設項目,該項目需增加定員800人,約為公司現有員工的47.59%,項目建成達產後預計每年可實現銷售收入53,800萬元,約為公司2019年度營業收入的53.71%。 真愛美家控股股東為真愛集團,實際控制人鄭期中直接持有公司 4.32%的股份,通過真愛集團控制公司 61.82%的股份,通過博信投資控制公司 15.45%的股份,合計控制公司 81.59%的股份。 招股書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真愛美家資產總額為73,303.77萬元,淨資產為52,790.67萬元,每股淨資產為7.04元。
2017年-2019年公司的淨利潤分別為2772.08萬元、6292.73萬元、1.02億元,營業收入分別為9.17億元、10.24億元、10.02億元。 和2015年遞交的招股書相比,真愛美家的營收規模多年來並沒有質的突破,2014年-2012年營業收入分別為93321.58元、94835.06元、88635.41元。 營收增速不明顯,但其外銷佔比卻不斷上升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真愛美家境外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 75,376.14 萬元、87,273.72 萬元和 84,539.15 萬元,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82.82%、85.87%和 85.22%。 而上一次招股書顯示的比例最高為78.78%,最低僅為70.99%,這就意味着如果西亞(阿聯酋、沙特、科威特、伊朗)、北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索馬里)、南非等目標市場出現經濟環境惡化、政局不穩或發生戰爭、與我國外交關係惡化或者出現貿易摩擦等情況,都會對公司產品銷售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此次真愛美家發行過會,發審委會議也提出詢問4個主要問題,要求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個主要問題分別為:
1、發行人外銷收入佔比較高,以ODM為主,主要客户多為貿易公司或進出口公司,ODM模式主要客户多註冊於香港。主要外銷地區西亞、北非、南非等市場。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主要貿易類客户的選取、合作歷史、關聯關係等情況;(2)主要ODM客户多註冊於香港的原因及合理性,與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或其他關聯方有無關聯關係;(3)貿易類客户終端銷售實現情況及確認最終銷售實現情況的內部控制流程。
2、報告期內發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額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且通過指定貿易商收取客户回款。請發行人代表:(1)説明存在第三方回款和通過指定貿易商收取客户回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選擇指定貿易商的標準、資金境內境外流轉情況;(2)結合銷售確認和回款等節點,説明第三方回款的真實性和可驗證性;認定回款性質所依據的基礎資料是否充分;(3)説明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或其他關聯方與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4)説明通過指定貿易商回款是否符合外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3、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子公司曾存在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較低的情況。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上述行為是否違反勞動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或者僱傭合同的規定,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行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類似情況;(2)未來是否存在被行政處罰的可能性;(3)是否存在因未繳納公積金引起的糾紛或者仲裁,發行人已採取及擬採取的補救措施及有效性。
4、報告期內紹興柯橋多泰紡織有限公司(“柯橋多泰”)系發行人的主要外協廠商,且主要為發行人服務。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發行人與柯橋多泰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同類業務交易價格與其他外協廠商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異,柯橋多泰是否存在向發行人輸送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較低的外協價格、承擔成本或費用等;(2)柯橋多泰與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柯橋多泰是否存在股東或關鍵管理人員為發行人前員工的情形;(3)在產能利用率尚未飽和的情況下,採取外協加工的原因及合理性。
來源:快報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