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國版TLAC管理辦法來了

中國版TLAC(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來了。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發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

上述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規定的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符合市場預期,考慮到配套政策後,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達標壓力不大,在其經營承受範圍內,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

我國G-SIBs需滿足多項要求

《辦法》設置了TLAC風險加權比率和TLAC槓桿比率衡量G-SIBs的損失吸收能力。TLAC風險加權比率指TLAC與銀行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2025年起不得低於16%,2028年起不得低於18%;TLAC槓桿比率指TLAC佔銀行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的比率,2025年起不得低於6%,2028年起不得低於6.75%。

目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被FSB(金融穩定理事會)列入G-SIBs名單。

“在TLAC風險加權比率要求的基礎上,G-SIBs應同時滿足緩衝資本要求,包括儲備資本要求、逆週期資本要求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業內人士介紹。

上述負責人強調,我國G-SIBs應於2025年初達到相應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離達標時點還有三年多的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將指導和推動相關銀行建立完善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內部管理機制,制定並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穩妥有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指的一提的是,接近監管人士透露,雖然TLAC監管指標在計算方法上與資本充足率、槓桿率指標等較為相似,但TLAC並不等同於資本,TLAC規則與資本監管規則存在顯著區別。在合格工具方面,作為損失吸收的第一道防線,資本能夠計入TLAC,但TLAC更加強調吸收損失的實質性,除了資本外,具有損失吸收能力的合格債務工具以及一國處置框架下的處置基金(如存款保險基金)等也可計入TLAC。

創設TLAC債務工具

關於此次《辦法》制定的基本原則,上述負責人介紹,首先,立足國內銀行實際,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做法充分接軌。《辦法》在總損失吸收能力指標設置、達標要求,合格工具標準等方面與金融穩定理事會的監管規則保持一致。同時,在存款保險基金計入、投資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的資本扣減規定上借鑑了國際同業經驗,更好地適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實踐。

其次,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制度與資本監管制度保持一致性。《辦法》中關於資本監管的有關規定與我國現行的資本監管制度保持一致,同時考慮到銀保監會正在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相關規定,因此,預留了一定的政策空間。

再次,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與商業銀行處置機制建設相結合。《辦法》明確了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召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跨境危機管理工作組會議,審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恢復處置計劃,並開展可處置性評估,進一步健全商業銀行的有效處置機制。

尤其是此次《辦法》創設了TLAC債務工具。綜合業內觀點,TLAC債務工具將有助於銀行豐富滿足TLAC達標的工具品種,進一步完善主動負債的期限結構,提升久期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契合了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商業銀行負債轉型的訴求。同時,債券品種的豐富也有助於債券市場完善定價機制、健全收益率曲線,對構建更加完善的資本要素市場配置機制、促進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從國際實踐看,TLAC債務工具因發行期限和金額更具靈活性,且成本更低,已成為其他國家G-SIBs補充TLAC的主要手段。據FSB統計,2016年以來G-SIBS平均每年發行的各類TLAC債務工具規模約3000億美元,資本工具規模僅60億美元。

助推銀行業高質量發展

可以預期的是,《辦法》的出台不僅有助於提升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更有助於推動銀行業高質量發展。

就金融體系的穩健性而言,業內人士表示,G-SIBs具有資產規模大、業務複雜程度高、關聯度強、國際活躍程度高、不可替代性強等特點,其損失吸收和風險低於能力事關金融穩定的全局。TLAC要求我國G-SIBs在原有資本工具吸收損失的基礎上,增加能夠吸收損失的其他類型工具,對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處置機制,提高大型銀行的風險抵禦能力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助於強化市場約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金融風險,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健性。

對商業銀行而言,多位業內人士稱,近年來,以四大行為代表的我國銀行業以應對監管改革辦法為契機,以改革促轉型,支持提升資本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資本充足水平明顯提升,四大行資本充足率達到歷史最好水平,風險抵禦能力顯著增強,金融體系穩定性逐步提升。同時,對標全球監管最新實踐,實現監管標準一致,也有利於中資銀行更好參與國際競爭。

上述負責人表示,總體看,實施《辦法》對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影響正面,將引導其健全風險處置機制,提高穩健經營水平,更加註重業務發展與風險抵禦能力相匹配,有利於控制其非理性擴張和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促進其向多元化、綜合化的方向轉型。(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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