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反壟斷法 慕尼黑再保險被罰款30萬元
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慕尼黑再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慕尼黑再保險”)收購卡萬塔歐洲資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萬塔”)股權一事,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慕尼黑再保險被罰款3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7月26日,慕尼黑再保險與卡萬塔股東DIF基礎設施第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DIF)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取得DIF原持有的卡萬塔15%股權,並取得共同控制權。2019年12月4日,卡萬塔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併;(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慕尼黑再保險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於應當申報的情形。但在2019年12月4日卡萬塔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前,慕尼黑再保險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此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慕尼黑再保險收購卡萬塔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綜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給予慕尼黑再保險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慕尼黑再保險於1880年4月於德國註冊成立,1888年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股權結構分散,無最終控制人,主要提供再保險業務、保險業務、保險輔助風險解決方案。
卡萬塔於2017年11月於英國註冊成立,上述交易發生前由綠色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DIF(持股40%)和卡萬塔控股公司(持股50%)三方共同控制,主要在愛爾蘭境內從事垃圾焚燒發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