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税務總局等十三部門關於推進納税便利化改革優化税收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增值税電子發票應用和推廣實施工作,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在前兩批試點的基礎上,國家檔案局會同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税務總局擬再選定一批單位開展增值税電子發票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試點工作,形成示範效應,進一步完善數字經濟發展所需的制度和標準規範。
國家税務總局官網近日發佈了該通知內容。據悉,此次試點內容包括開展增值税電子發票電子化報銷入賬試點工作和增值税電子發票電子化歸檔試點。通知要求及時總結試點工作,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和做法,試點完成後及時報送試點工作總結報告。
試點單位條件包括科學設計增值税電子發票電子化歸集、報銷、入賬、歸檔方案;試點所需人員、資金有保障;願意為電子發票推廣應用發揮示範帶頭作用。據悉,此次試點驗收條件包括實現增值税電子發票電子化歸集、報銷、入賬、歸檔;形成3個月的財務數據,對增值税電子發票電子化歸集、報銷、入賬、歸檔方案進行驗證,採用的管理和技術方案可行;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
國家檔案局、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税務總局將組成協調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對中央企業總部的試點工作進行驗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檔案局、財政部門、商務部門、税務局和各中央企業總部負責本地區、本集團的試點工作,負責選定本地區或本集團所屬的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試點,指導試點單位開展試點工作,對完成試點的單位進行驗收。省級試點工作組織部門、各中央企業總部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聯合工作組共同開展此項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組織領導。省級試點工作組織部門、各中央企業總部要綜合考慮本地區、本集團經濟發展實際,從打通產業鏈上下游及配合增值税專用發票電子化等方面選定具有代表性的單位開展試點。
根據通知,有試點意向的單位編制試點方案報所在地省級試點工作組織部門聯合審核。有試點意向中央企業所屬單位編制試點方案報中央企業總部審核。省級試點工作組織部門對試點方案審核同意後確定不少於10家的本地區試點單位名單,中央企業總部對試點方案審核同意後確定不多於5家企業的集團試點單位名單(可包含總部作為試點單位),與推薦單位的試點方案一同於2021年3月31日前報國家檔案局。國家檔案局聯合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核確定試點單位名單。納入本次試點範圍的企業可參加財政部電子發票入賬數據標準和財務報表數據標準試點。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