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深交所披露了《關於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71號)認定的事實,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追溯重述後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連續為負值。
同時,因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期末淨資產均為負值,且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1條、第14.4.2條的規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2021年4月6日,本所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4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本所要求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終止上市後續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