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中國是否應當開徵數字税的問題受到經濟界關注。
從全球範圍來看,開徵數字税是未來税制改革的大方向。相比傳統制造業,數字企業可以通過非常設機構獲得高額利潤,同時又可以避免大量税收。傳統徵税制度是屬地原則,即根據機構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按照利潤徵税。但數字企業可以在線經營而不用常設機構,藉助用户數據就可以獲得鉅額利潤,從而逃脱了很多税收。
我國近年來在數字經濟領域出現了一些亟需通過税收解決的問題。如App隨意收集公民個人信息,但保護措施缺失,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引發了嚴重的電信網絡詐騙,大量數據隨意出境,更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一般認為,公民信息大量泄露的原因是保護制度不嚴格。但根本原因還是數據收集成本過低,互聯網企業把個人信息當成免費的午餐,“收集多則贏天下”是行業共識。在讓企業從“無限索取免費個人信息”轉向“有序使用公共數據資源”的過程中,需要數字税起到調節作用。
在未來,有選擇性地開徵數字税,除了解決傳統税制漏洞之外,主要目標是引導數字經濟從高速發展走向高質量發展。為此,我們需確立“內外不同、大小有別、優勝劣汰”的數字税政策,主要對跨境數據徵税、對中小企業免税、對非前沿行業加税。
第一,逐步開徵數據出境税,其針對的主要目標是國外互聯網企業,以及把中國用户數據轉移到國外的企業。目前開徵數字税的國家,主要是應對美國互聯網巨頭的數據壟斷。截至2020年底,全球開徵數字税的國家有14個,主要集中在歐亞。這些國家徵收數字税的主要目的是對抗美國互聯網巨頭的數據剝削,臉書、谷歌、亞馬遜等利用技術優勢,在歐盟和亞洲收集了大量用户數據,但税收主要交給了公司所在國。雖然很多國家(如北歐國家)基於美國的壓力,延緩了開徵數字税的步伐。但一些有影響力的國家,如法國、意大利、英國、印度、日本等,已經開徵數字税,以平衡本國企業與美國互聯網巨頭之間的税收不公平現象。
我們也需要未雨綢繆,提前佈局。向出境數據徵收數字税,既可以防止美國互聯網公司對中國進行數據剝削,還可以通過徵税制度核實出境數據的內容,防止涉及國家安全的數據出境。同樣,中國企業要把中國用户數據傳向國外,也應當繳納數據出境税。
第二,嘗試開徵數字產業調節税,引導資本流向高精尖數據產業。這些年來,我國一些互聯網企業或利用人口紅利,奉行商業利益至上,只顧賺錢不顧創新;或把主要精力用在遊戲代理、直播打賞、明星話題等方面。近年來,我國不斷調整產業政策,有意鼓勵前沿數字產業的發展,但政策箱裏還缺少數字税這一法寶。
開徵數字產業調節税,可以有效引導資本流向,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未來,數字產業調節税應當實現差異化對待。對於我國亟需的數字產業,如基礎操作系統、人工智能、無人駕駛等產業,在免徵數字税的同時給予常規税收返回,鼓勵前沿企業面向星辰大海,提高國際競爭力。對於涉及國計民生的產業,如服務百姓衣食住行的數字行業,免徵數字税而只繳納常規税收,防止數字税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對僅有商業利益追求的互聯網行業,適當增加產業調節税。
我國數字經濟需要高質量發展,總體上是朝陽產業,需要税收鼓勵而不是政策限制。同時,對歐盟的數字税計劃,我們需要予以密切關注,並考慮在部分領域試點,將數字税看作引領產業發展的指揮棒,把資本引導到前沿技術領域。只有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才能使資本揚長避短,成為推動國家發展的蓬勃動力。(作者是浙江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