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務院發文: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 加大退市監管力度

由 頻長志 發佈於 財經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包括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及時清出市場。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力度。支持投資者依法維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意見》稱,資本市場在金融運行中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印發以來,我國上市公司數量顯著增長、質量持續提升,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經營和治理不規範、發展質量不高等問題仍較突出,與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差距。同時,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和高質量發展面臨新的考驗。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提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建立董事會與投資者的良好溝通機制,健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通過公司自查、現場檢查、督促整改,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以提升透明度為目標,優化規則體系,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準,優化披露內容,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相關部門和機構要按照資本市場規則,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意見》明確,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證券發行註冊制。優化發行上市標準,增強包容性。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輔導,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鼓勵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上市。發揮股權投資機構在促進公司優化治理、創新創業、產業升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培育科技型、創新型企業,支持製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企業發展壯大。發揮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在培育企業上市中的積極作用。

《意見》提到,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及時清出市場。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力度。支持投資者依法維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完善併購重組和破產重整等制度,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暢通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綜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

《意見》指出,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處置機制,強化場內外一致性監管,加強質押信息共享。強化對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風險約束機制。嚴格執行分層次、差異化的股票質押信息披露制度。嚴格控制限售股質押。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化解。

《意見》要求,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證券法等法律規定,加大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協作,實現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辦,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完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規則,辦理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件時注意區分上市公司責任、股東責任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個人責任;對涉案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一併查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依法採取暫停、撤銷、吊銷業務或從業資格等措施。

《意見》指出,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凝聚各方合力,完善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推進上市公司監管大數據平台建設,建立健全財政、税務、海關、金融、市場監管、行業監管、地方政府、司法機關等單位的信息共享機制。增加制度供給,優化政策環境,加強監管執法協作,協同處置上市公司風險。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共同營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