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對2家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責任人作出處罰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四紅)4月21日,央行發佈2023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依法對2家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央行對2家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責任人作出處罰

央行

人民銀行稱,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社會公眾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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