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後續進展 *ST晨鑫收監管函
監管函指出,2020年4月22日,*ST晨鑫披露公告稱,就劉德羣拖欠資產出售款事項,公司已向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劉德羣償還逾期資產出售款人民幣37000萬元,訴訟金額佔公司2019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65.93%。5月22日,因申請延緩繳納訴訟費未獲法院批准,公司收到法院送達的撤訴通知。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訴訟後續進展,直至2020年6月9日才對外披露《關於訴訟進展的公告》。
監管函表示,*ST晨鑫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第7.6條和第11.1.5條的相關規定。請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根據*ST晨鑫此前公告,2017年9月,公司與劉德羣簽訂《資產出售協議》及《資產出售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將擁有的相關資產及部分負債轉讓給劉德羣,並交付給其指定的公司,交易價格為人民幣157084.81萬元。劉德羣分四期現金支付,即《資產出售協議》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款項80000萬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二期款項 100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三期款項30000萬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剩餘款項37084.81萬元及期間利息。
2017年11月,劉德羣向公司支付首期款項80000萬元。後因無法按期支付剩餘款項,劉德羣於2019年3月15日與公司就延遲支付後續資產轉讓對價等事宜,簽訂《資產出售協議之補充協議(二)》,約定劉德羣於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二期款項10000萬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三期款項300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剩餘款項37084.81 萬元及期間利息。
2019年7月,劉德羣向公司支付二期部分款項3000萬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告尚未支付資產出售二期剩餘款項和三期款項共計37000萬元,上述款項已逾期。據此,公司要求劉德羣全面履行協議並依法清償上述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6月9日,*ST晨鑫發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連續3個交易日內(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5日及2020年6月8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1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ST晨鑫表示,本公司董事會確認,本公司目前沒有任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本公司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wind數據顯示,6月10日,*ST晨鑫開盤漲停,報1.81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