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經濟週刊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天眼查App顯示,近期,華倫天奴關聯公司範倫(北京)服飾貿易有限公司朝陽第四分店被北京市朝陽區市監局罰款14.2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萬餘元。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產品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當事人被檢測背提包在浦東機場進口,共進口4個,進貨均價5117元/個,銷售價格1.78萬元/個,已售出1個,貨值金額共計7.12萬元。
新媒體編輯:崔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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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天眼查App顯示,近期,華倫天奴關聯公司範倫(北京)服飾貿易有限公司朝陽第四分店被北京市朝陽區市監局罰款14.2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萬餘元。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產品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當事人被檢測背提包在浦東機場進口,共進口4個,進貨均價5117元/個,銷售價格1.78萬元/個,已售出1個,貨值金額共計7.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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