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門: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領域民企在科創板上市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8日訊(記者 馬常豔)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十二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吸引更多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股改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領域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鐵路企業實施債轉股或資產股改上市融資。
意見要求,合理設置資格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不得以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所在地設立子公司為由限制民營企業參與項目投標,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提出明顯超出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的資質資格、業績、獎項等要求。以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為原則,全面清理交通基礎設施領域現有資質資格限制性規定,分類提出處理措施。在不影響鐵路路網完整統一的前提下,研究將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開招標,單獨組建項目公司。
意見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場原則的鐵路行業調度、收費定價、財務清算等方面的規則和制度。健全運輸企業間協商調度機制,平等協商處理相關事務。完善行業清算平台,制定公開透明、公平合理的鐵路運輸收入清算規則,完善清算收費標準體系,保證各類主體平等准入、公平競爭,調動企業參與建設投資積極性,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範路網接軌技術標準和辦理程序。公平配置航權時刻等資源,不得因企業性質不同對航線、時刻、航油、航材、飛行員、機場等要素實施差異化供給。
意見明確,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鐵路項目建設以及鐵路客貨站場經營開發、移動互聯網服務、快遞物流等業務經營,推動鐵路站城融合投融資改革,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以鐵路車站為載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打造公鐵、鐵水聯運中心。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以貨運功能為主的機場、通用機場、直升機起降點項目建設,獲取航空貨運國內和國際航權,與上下游產業鏈深度融合,加快國際物流供應鏈體系建設;參與機場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運營,對機場周邊物業、商業、廣告等資源綜合開發。研究支持從事航空貨運的民營企業擴大貨運飛機引進規模。鼓勵具備專業經驗的民營企業參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活動。
拓寬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運營渠道,加快探索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產權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的PPP模式,構建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城市智慧停車發展模式,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推動5G、物聯網、互聯網等智能技術與停車設施建設、管理、運營深度融合。完善政府採購政策,推動民營企業提供擁堵治理、交通大數據平台建設等服務。引導、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綠色維修、綠色駕培、綠色物流、綠色公路、綠色航運等綠色交通發展。
意見還明確,對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與其他市場主體享受相同投資支持政策。支持民營企業規範參與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融資支持。對民營企業投資建設鐵路,按有關規定程序審批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的鐵路配套外部電源電力工程,相關建設成本費用納入省級電網輸配電成本,通過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意見強調,優化營商環境,税費優惠政策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主體。不得向民營企業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對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情況實行台賬管理,限期清零,對應收賬款優先使用現金支付,暫無法現金支付的應主動使用商業匯票支付款項或對賬款進行確權,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切實杜絕新增拖欠款。對交工驗收且投入運營的交通基礎設施,符合驗收條件的原則上不得晚於1年內開展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前,對工程尾款、保證金,可在第三方金融機構監管、確保承包企業有承擔能力的前提下,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按照業主指令先行支付給承包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