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智專饗 | 關於融資對賭的認知清單

小海按:融資對賭是坑還是助力,讀完這篇你就知道了!

01 融資對賭是一種在 VC 投資中常見的風險防範機制,當投融資雙方在公司估值上談不攏,或者目標公司的未來發展具有不確定性時,投資方就會要求融資方簽訂對賭協議。

02 融資對賭通常分為“賭業績”和“賭上市”兩種,即約定公司在特定時間內達到一定業績、實現某個里程碑突破、IPO上市等等,否則就要回購投資方的股份,或者支付現金補償。

03 關於融資對賭,被誤讀最大的就是投資人可以旱澇保收。事實上,對賭講究公平合理,創始人可以和投資人談判,實行“雙向對賭”。比如5年內公司沒上市,創始人要回購投資人的股權,5年內公司上市了,那創始人就可以獲得一筆股權激勵。特斯拉就是這樣操作的,埃隆·馬斯克平時不拿工資,後來 SpaceX 成功發射了,他就獲得了一大筆股權激勵,這本質上就是一個對賭。

04 融資對賭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對賭條件實現的可能性。公司應該全面分析自身綜合實力,判斷對賭條件是否在自己的風險承受範圍之內,不能只看到投資人開出的高融資額。設定有把握的對賭標準,這是維護自身利益的關鍵。

05 實際上,很多對賭條件都是來自於你在融資時展示的數據,以及你給投資人的承諾。不要過分承諾,如果投資人給出的對賭目標不在你的預期之內,那就要探討這個目標的合理性和實現的可能性。

06 關於融資對賭的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發佈的《九民紀要》,將對賭的相關概念和裁判規則大致確定了下來。此前,很多對賭案件都在參考2012年的海富案件,以及2019年的華工案件,雖然我們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有些案件實際上還是在確立新的規則。

07 融資對賭協議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投資人可以選擇與公司、股東(包括機構股東和自然人股東)之一進行對賭,或者與上述兩種主體同時對賭。對於創始人來説,應該儘量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同時作為對賭方,避免個人獨立承擔無限責任,揹負鉅額債務。 對賭協議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投資人可以選擇與公司、股東(包括機構股東和自然人股東)之一進行對賭,或者與上述兩種主體同時對賭。對於創始人來説,應該儘量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同時作為對賭方,避免個人獨立承擔無限責任,揹負鉅額債務。

08 如果對賭方是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沒有特殊限制,可以通過股權回購的方式對賭;如果對賭方是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法律規定不得回購本公司股份,這時關於股權回購的對賭條款就是無效的,但支付現金補償的形式還是有效的。

09 投資是有周期的,投資機構有明確的退出要求,因此投資機構會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公司的上市選擇。但對於公司來説,如果財務狀況良好,或者還處於擴大市場份額的階段,上市其實不必操之過急,而是等到合適的時候再 IPO 。屆時就需要和投資人充分溝通,通過其他方式幫助投資人退出,為公司爭取靈活進退、自主經營的空間。

10 如果對賭條件是“上市”,創始人還要提前瞭解相關的上市規則,判斷對賭條件是否可能達成。比如市值、淨利潤等,不同的上市地有不同的標準。在中國,我們的上市制度大部分採取的是核准制,也就是説,你能不能上市,是由監管部門來決定的,所以很多賭上市的案例,最終都因未達到要求失敗了。在美股監管趨嚴、中概股迴歸的大背景下,對賭的上市地需要重點關注。

11 需要注意的是,對賭條件不宜太細,比如今年業績必須達到2000萬,明年3000萬,因為有的行業前期投入就很大,尤其是醫療行業的公司,新藥的平均研發週期可能長達20年。如果對賭方案很詳細,創業者可能會為了這些協議,犧牲長遠利益而保證達到眼前的要求,做出一些對業務發展不是那麼契合長期利益的行為,反而影響公司長遠的發展。

12 在談判過程中,創始人應該儘可能為公司爭取有利的創業環境。比如不要一次性回購,要分期;公司僅處於暫時性經營困境時,無需強制要求公司承擔對賭責任,否則必將對現金流造成極大衝擊,加大創業難度。

13 如果出現了不正常對賭,條件非常苛刻,那麼就得考慮這個投資的用意和是否要接受投資了。當然,如果已經簽署對賭協議,那就應該遵守契約精神,信守承諾,認真履行。

14 受疫情影響,融資難度提高,或許會有更多的融資通過對賭完成,如果創始人的融資與法律經驗不足,應該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進行借力。

15 最後,疫情對很多企業都造成了很大的衝擊,在法律上屬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創始人還可以和投資人溝通,將對賭期往後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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