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錯過這趟維權末班車 ST聖萊證券維權時效僅剩8個月
記者 費國海
投資者針對A股上市公司ST聖萊(002473)的民事證券維權可謂一波三折,一審股民被判敗訴,二審法院卻認為公司應該賠償相關損失,目前案件被髮回重審。值得留意的是,針對該公司的起訴最後時間只剩8個月了,這意味着受損股民需要在2021年5月前趕上維權末班車。
2018年5月11日,證監會對當時證券簡稱為聖萊達的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聖萊達存在以下違法行為:2015年度虛構影視版權轉讓業務,虛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潤1000萬,虛增淨利潤750萬元;2015年度虛構財政補助事項,虛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潤1000萬元,虛增淨利潤750萬元。
和其他因為信披違規最後躋身被處罰名單的上市公司一樣,聖萊達違法違規行為一路查下來,股價出現斷崖式下跌。從2017年4月18日,聖萊達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開始,公司股價就撐不住了。2017年4月19日開始,公司股票連收四個跌停板,隨後股價繼續一路下跌,截至到近期,聖萊達在兩年多內股價從超過23元一路跌至不足8元,跌幅超過65%。
在行政處罰落地後,聖萊達的受損投資者紛紛向寧波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聖萊達賠償因其虛假陳述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前前後後有多少人起訴狀告聖萊達索賠呢?公司在2019年6月份發佈過一份公告,稱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投資者索賠,共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106位投資者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材料,索賠金額合計接近4500萬元。
一審庭審過程中,投資者與上市公司雙方對於公司違規的事實與性質並無分歧。爭議焦點在於揭露日的日期,投資者方認為,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時間為聖萊達虛假陳述的揭露日。而公司方認為,證監會對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時間為揭露日,符合前述時間段的投資者,其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不過令人遺憾的是,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卻並沒有支持投資者的訴求。寧波中院認為原告投資聖萊達股票的損失與公司虛假陳述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其要求被告聖萊達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隨後,有投資者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9年12月10日,聖萊達發佈關於收到《民事裁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浙江省高院受理聖萊達投資者的上訴後,認為投資者上訴理由成立,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聖萊達應當對投資者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不應維持。為保護各方利益,妥善處理糾紛,裁定撤銷一審判決,本案發回寧波中院重審。投資者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
維權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間買入聖萊達股票,並在2017年4月1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由於公司被正式處罰的時間是2018年5月11日,根據相關規定,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應該在2021年5月10日之前提起起訴索賠。
此外,根據ST聖萊最新公佈的2020年中報顯示,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538萬元,同比下降97.0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753萬元,同比增長56.21%,基本每股收益-0.04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