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國人結婚,一般都需要先準備好新房,所以近幾年來即使房價漲得很高,但房市依然不錯。而結婚時,買新房糾結的地方就是房產證上的署名,因為很多情侶和夫妻在買房時候因為房產證上的署名總鬧得不開心,尤其是女方非得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上才行,這樣心理才會更有安全感一些,那麼房產證上應不應該寫“2人名字”呢?以前一直都不懂,最近聽內行人説完,後悔知道得太晚了。
內行人解釋道,買了新房之後,房產證上最好不要寫2個人的名字,如果寫2個人的名字,後續可能會引起一系列的麻煩,解決起來也比較棘手,主要原因有一下3點:
1、財產糾紛
房產證上寫2個人的名字,想必很多夫妻之間就是為了給彼此一個保障,希望能夠有一個安全感,避免以後出現產出糾紛。但是,房產證上寫2人名字,一旦離婚,那麼這房子的歸屬問題更加就有得掰扯了,因為房子的市價是不停在變動的,那麼“誰拿房子”“誰拿錢,拿多少”就很難扯清了,那麼這個時候造成的財產糾紛就非常麻煩了,想短時間解決好是比較困難的。
2、不利於買第二房
我們知道,現在經濟水平提升了,有不少人手上都有好幾套房產,到時候夫妻若想買房,無論是離婚了還是沒離婚,再想買房都是屬於第二套房產,那麼買第二套房需要支付的就不一樣了。目前房地產新規中明確表示,離婚一年內貸款買房商貸和公積金貸款都算第二套了,而第二套房產的房貸首付應該要付60%,這對於很多人來説,實在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了,所以若想再買一套房,就會出現房產顯瘦政策衝突,離婚之後想自己買房,就更困難了。
3、不利於遷移
隨着一線城市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想要在城市中紮根,很多夫妻也想要定居在大城市,給未來的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素質教育,所以即使在自己的家鄉買了房,賺了足夠的錢,也想要搬到大城市裏去。但是,若是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兩人的名字,那麼對於要想搬到一線城市買房,就非常困難了。之前就有一對夫妻,因為之前在自己的家鄉買了一套房,房產證寫上了2人的名字,後來想要定居深圳,在深圳買房,結果因為夫妻兩人均有貸款幾率,所以在深圳買房要首付5成,並且利率還要上浮,最終導致願望沒有實現。
所以,夫妻間買房,房產證上是否2人的名字都寫上,這一點一定要考慮清楚,否則將來後悔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