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變初心應對金融混業經營

最近,在商業銀行中選擇試點發放券商牌照、金融業內部強強整合打造“金融航母”或“航母級投資銀行”等消息引發市場高度關注,各方對於金融混業經營利弊的爭議再起。

支持金融混業經營者認為,這是符合金融開放、改善投融資結構的大趨勢,是金融業發展提質增效的契機;反對者認為,這是商業銀行搶證券公司的“飯碗”,海外成熟金融市場的危機事件已經充分説明混業經營的潛在風險。

金融混業經營或分業經營不是簡單的模式選擇問題,背後涉及金融開放、監管格局、風險防控、投資者教育等一系列“大文章”。若用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所言:“關於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這個問題恐怕還要再爭論 100 年。”

既然“混分”爭執不下,姑且放下不論。各方可以冷靜思考金融業發展的初心,以不變的初心應對金融業經營發展中的各種變化,不必為一時的模式之爭耗費精力。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命脈,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金融業長期不變的發展初心。關於金融改革發展的方向問題,2017年舉行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早有表述:發展金融業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遵循金融發展規律,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創新和完善金融調控,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關於各項金融改革的落腳點問題,要實現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着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等相關目標。

有了基調和目標,金融混業經營問題便不難理解。首先,單純盲目追求打造可與成熟金融市場比肩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團和資產規模,顯然不可取。要在有序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前提下,順應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穩步提升中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最新公佈的 2020年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中,金融業對外資的所有股比限制全部取消。在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過程中,一方面因為外資金融機構大多是綜合經營的,放開機構准入之後,內外資機構一視同仁,此時推動金融混業發展是順勢而為。另一方面,鼓勵券商內部加快併購重組,放開部分金融牌照之間的“桎梏”,打造“航母級”投資銀行,也是在開放背景下提升中國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的必要之舉。

其次,做好金融監管協同,防控金融風險,這是未來應對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萬變”中的“不變”原則。目前,我國金融業已出現部分混業經營的新業態。第一種是由非銀行機構通過參股的方式擁有和參與到金融機構的經營當中,其參股的經營主體包括銀行、信託、證券等多種機構,實際上已成為金融牌照齊全的控股集團,比如,中信集團、光大集團、螞蟻金服。第二種是部分商業銀行通過在其他地區註冊公司和信託等形式,間接持有證券、基金等公司的股份,可以進行證券業務的經營。第三種是其他類別的金融控股的公司,既有非金融機構的牌照,又可以拿到金融機構拍照,打破了法律原有的限制,實際上也成為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

這些混業經營新業態、新模式有些是市場自發形成,有些尚處於試點探索期,箇中優劣只有在服務實體經濟中才能得到檢驗。在此過程中,“有形之手”沒必要也不應該過多幹預。唯有加強防範金融風險,更好地監控跨市場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將金融風險的隱蔽性、複雜性、突發性、傳染性、危害性問題扼殺在萌芽。

再次,要認清“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的天職和宗旨,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從改善投融資結構的大格局看,發展金融不能“為了混業而混業”“全牌照好看就都弄全牌照”,而是為了降低融資成本,優化投融資結構。這要求各方在看待混業經營問題時,應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以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為抓手,在修復我國經濟失衡方面更好發揮作用,適合金融混業的地區和企業,就發展混業經營,反之,不要急功近利搞金融全牌照。既要努力打通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壁壘,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更好支持和服務創新企業,又要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多層次市場體系。

看清了這顆初心,也就淡化了“混分”之爭。以金融業改革發展的不變初心,應對混業經營的“萬變”。把金融混業經營的選擇權交給市場,讓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順勢而為,同時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經濟日報記者周琳)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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