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房貸利率轉換進入倒計時!貸款人吐槽重定價日沒得選
中新經緯客户端7月26日電 (魏薇)最近銀行存量房貸掛鈎LPR浮動利率的工作已接近尾聲,有貸款人向中新經緯客户端反映,貸款行在重定價日設置上,只提供“按照原合同規定”這一個選項,通常是每年1月1日。
簡單來説,重定價日就是在每年這一天,客户的房貸利率都會重新計算一次,與最新的LPR報價掛鈎(注:當月1-19日作為重定價日,採用的是上個月LPR報價)。這一選擇也影響着以後每年的月供調整,貸款人應該如何選擇?
重定價日只有一個選項
徐先生最近接到了荊州農商行客户經理打來的電話,通知他儘快在微信小程序上把房貸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LPR。
“我在操作時發現,重定價日只有‘按原合同約定’這個選項,根本沒得選。”徐先生對中新經緯客户端説道,原合同約定就是每年1月1日。
荊州農商行LPR利率轉換頁面 來源:受訪者提供
徐先生表示,自己的同學是在中國銀行辦理的房貸,但是他卻有兩個選項,一是每年1月1日,二是貸款放款日對應的每年對月對日。
對此,徐先生頗為不滿,“我打電話詢問銀行客服人員為何只有這個選項,工作人員説,只能從明年才開始變。”徐先生認為,銀行沒有給自己自主選擇權。
另一位楊先生也遇到同樣的情況,“兩年前我在天津銀行做了房貸,看新聞知道今年房貸利率要轉成LPR了,但是左等右等也沒有等來通知,最近好不容易等到了通知,但是打開銀行APP發現,重定價日只能選‘按約定重定價週期調整’。”楊先生表示。
天津銀行LPR利率轉換頁面 來源:受訪者提供
中新經緯客户端撥打天津銀行客服電話,對方表示,重定價日無法選擇,轉換為LPR之後統一為明年1月1日生效,之後每年1月1日會重新定價。
“我的貸款發放日期是9月23日,如果可以選擇重定價日,我希望選擇貸款發放日,這樣今年就能享受到利率下調的優惠,可銀行只給我一個選項。”楊先生告訴中新經緯客户端,自己也做了一些功課,據他了解,如果重定價日設為1月1日,就要參考上一年12月20日的LPR報價,而銀行每年年底的資金會比較緊張,利率可能會上調,他認為這樣會吃虧。
多給客户提供一個選擇難嗎?
事實上,根據央行此前規定,金融機構與客户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中新經緯客户端分別致電工行、農行、建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客服人員均表示有兩個選擇,可選擇每年1月1日,或者選擇按照貸款放款日對應的每年對月對日。
此前郵儲銀行、興業銀行、成都農商行等銀行均因手機APP只有1月1日一個選項而遭客户投訴,不過上述銀行均作出改進。郵儲銀行客户薛先生7月23日致電貸款經理,對方表示,7月起已在手機APP上增加了“貸款發放日對應日”的選項。成都農商行客服人員表示,本月底手機端可以看到兩個選項。
為何仍有不少銀行僅給客户提供一種選擇?“其實主要是出於方便的考慮,沒有LPR之前房貸利率通常也是約定如果上年度貸款基準利率有變動,從次年1月1日開始調整,一般都是這個習慣。”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中新經緯客户端分析道。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同樣表示,一般來説,從利率計算的便利和統計的便利等角度看,以1月1日計算相對便捷。從過去的重定價日來看,其實也是按照1月1日進行的,這樣方便全年包括貸款餘額、還貸情況等統計。
不過,董希淼指出,銀行應該把重定價日的選擇權交給客户,不應強制要求客户只能選擇每年1月1日,這説明部分銀行服務做得不到位。對於銀行來説系統開發並不難,很多客户都是在手機上操作,只多一個選項而已。
重定價日選擇哪個更划算?
中新經緯客户端了解到,不少銀行下發通知,客户如果在8月20日前不在手機APP上操作,會自動轉換為與LPR掛鈎(注:具體截至日期以各銀行公告為準),留給貸款人的選擇時間不多了,應該如何選擇重定價日?每年1月1日和貸款日對應日哪種更划算?
一位股份制銀行的貸款客户經理認為,如果僅考慮享受到貸款優惠利率的時間早晚,不考慮未來利率波動,重定價日當然越早越好。比如現在是7月份,如果貸款放款日在8-12月,可以選擇放款日作為重定價日,這樣今年就可以享受到LPR下調的優惠了,如果是其他月份選擇每年1月1日,那麼最早在2021年1月1日就可以掛鈎LPR。
上述客户經理還提示,個別銀行可能系統設置不同,特別是放款日在8月20日之前的客户最好提前和貸款行溝通清楚,以免發生到明年貸款放款日才調整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LPR和過去的貸款基準利率並不一樣,每個月都會跟隨市場利率報價變動或不變,而重定價週期通常是一年,因此選擇哪個月進行重定價會決定着未來12個月的還款利率。僅考慮轉換LPR的時間早晚並不一定能在未來享受到最划算的利率。
對於貸款人擔心的年末利率高的問題,由於LPR報價不足一年,尚不能總結出規律。不過從僅有的11個月數據來看,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報價4.8%,低於2019年8-10月的4.85%,但又高於2020年1-7月報價。
嚴躍進舉例道,如果某個購房者約定8月25日為重定價日,同時一年定價一次,那麼8月25日時,利率就以最新一期即8月份公佈的LPR報價為準。如果這個LPR是低於12月20日公佈的LPR報價,那麼購房者可以享受相對低的LPR,這樣就相對划算。反之如果這個LPR高於12月公佈的LPR,就相對不划算。其實最終還是取決於LPR的變化。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從今年的情況來看,上半年5年期以上LPR從4.8%下降至4.65%,下降了15個基點。以100萬、30年貸款期限等額本息的房貸為例,月供相差約90元。無論重定價日選擇哪一種,對於未來幾十年的貸款時間而言,差別可能並不太大。(中新經緯APP)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