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實習記者 李海媛)隨着大數據監控體系的加強完善,隱秘的基金“老鼠倉”也不斷浮現,同時擾亂市場秩序的“碩鼠”,也不斷被公之於眾。近日,天津證監局一則關於銀華基金前基金經理周可彥“老鼠倉”案的市場禁入決定書引起熱議。事實上,隨着監管力度加大,往年存在的“老鼠倉”問題陸續被披露,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26日,今年以來被披露的基金“老鼠倉”案共計6起,涉及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範疇。
近日,天津證監局的一則市場禁入決定書引發關注。決定書內容顯示,銀華富裕主題混合原基金經理周可彥在任期內,於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間,將掌握的關於基金的未公開交易信息提供給其妻李某涓,李某涓通過親屬“張某蘭”的證券賬户進行交易並從中獲利。期間,該賬户與周可彥管理的基金交易品種趨同交易股票95只,趨同成交金額合計2800餘萬元,盈利120餘萬元。根據證監會處罰決定,沒收周可彥違法所得,處以一倍罰款;並對周可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周可彥於2013年入職銀華基金擔任基金經理,此前還曾在嘉實基金、華夏基金、天弘基金等多家知名公募任職,任職期間多次獲得金牛獎,且最佳回報達到97.02%。
擁有不俗成績的知名基金經理,為何要自毀前程?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直言,“基於基金經理所處的職位,他們擁有政策優勢、資源優勢,以及資金優勢。在此背景下,他們會利用資金的優勢,跟隨國家產業政策或主導方向,進行股票投資。但部分基金經理認為所獲得的信息有更大的私人商業價值,同時因對物慾的追求而心理失衡,因此選擇鋌而走險,以建立‘老鼠倉’的方式來獲利。”
而對於“老鼠倉”的操作方式,王紅英分析道,部分基金經理會利用職位和自身的專業性,加以信息和資金的優勢,製造一些所謂主導行業的“真實信息”,從而進行“老鼠倉”交易。這些基金經理會動用資金不斷地去拉抬自己持有的“老鼠倉”,到高位的時候再拋售自己的“老鼠倉”,在達到獲利目的同時也造成了眾多基民的利益受損,而且對市場產生了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
回顧“老鼠倉”的歷史,可謂由來已久。據悉,中國基金業第一例被查出“老鼠倉”的是上投摩根原基金經理唐建,於2007年被立案調查,並於2008年被處以罰款50萬、終身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此後,證監會陸續查出南方基金旗下原基金經理王黎敏、融通基金原基金經理張野、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等人利用職務便利建立“老鼠倉”獲利,並做出不同程度的處罰。
雖然隨着近年來監管加大力度排查,並結合大數據監控的方式後,“老鼠倉”現象已有所改善,但這種行為並未被根治,目前業內仍不時傳出基金經理“老鼠倉”被查處的消息。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26日,今年被公佈的基金“老鼠倉”已達6例,涉案時間從2009年至2019年不等。
除周可彥外,廣發基金原基金經理白金,上海天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景濤,珠海中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實控人王青方,上投摩根基金原基金經理吳文哲、泰信基金原基金經理柳菁等人均因夥同他人進行趨同交易獲利並損害投資者利益而被處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或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
在業內人士看來,“老鼠倉”問題不斷,追根究底還是要從法律和道德方面“雙管齊下”。王紅英表示,一方面,對於基金經理自身而言,要從道德和法律角度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老鼠倉”的民事和刑事制度的建立。目前證券市場的處罰力度相對偏弱,可能對這些違法犯罪份子起不到震懾作用。因此,強化立法,從形式和責任給予更嚴厲的制裁,將有可能杜絕“老鼠倉”的出現。
“目前的三級監控體系,從證監會稽查總隊到交易所到一般基金公司的內控,形成了非常嚴密的大數據監控中心,所以選擇鋌而走險的基金經理必然受到法律的懲處。並提醒想做‘老鼠倉’的基金經理,要意識到專業技術的進步,不要去做掩耳盜鈴的犯罪行為”,王紅英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