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立駿
在證監會行政處罰兩年多後,龐大集團(下稱ST龐大,601258)民事索賠訴訟庭審啓動。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資深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介紹,今年9月15日下午14:30分,由其代理的部分原告投資者訴ST龐大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一案,將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十八審判庭專場開庭審理,這是該系列案件的首度開庭。
2017年4月28日,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ST龐大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2018年7月3日,證監會依法對龐大集團及其董事長龐慶華信披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兩責並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信披違法主體罰款6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武成(時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劉中英(時任公司董秘)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15萬元罰款。處罰決定書揭示,上述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龐慶華、龐大集團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2015年3月4日,龐慶華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龐大集團《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其一致行動人信達民公司累計減持龐大集團5%的股份,其中通過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統減持11600萬股。經查,該大宗交易的實際受讓方系龐慶華個人控制的關聯方,龐慶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當時仍實際控制和擁有該部分股票,而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未如實披露這一事實,並遺漏披露其通過涉案收益互換進行融資的安排。龐大集團同日披露的《關於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亦相應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二、龐大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關聯方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合計金額24.56億元,龐大集團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上述關聯交易的信披義務。
三、龐大集團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為偵辦龐大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龐大集團蓋章確認收到,同日公安機關對龐慶華進行訊問並製作訊問筆錄,向龐慶華出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2017年3月27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龐大集團對其被調查的情況應當披露,但其並未依規履行相應信披義務。
吳立駿律師表示,證監會處罰決定下達不久,2018年10月前後即有龐大集團受損投資者起訴索賠獲法院立案。而以管轄權異議、協商和解等藉口拖延訴訟佔用訴訟時效,以使更多的投資者在訴訟有效期內失去信心和耐心,在猶豫觀望中放棄維權或錯過時效,最終達到被告少承擔賠付責任的目的,是這類涉案上市公司應訴中的“固定套路”。本案也不例外,石家莊中院受理首批原告投資者立案後先是委託當地證券業協會進行調解,因龐大集團沒有和解意向,調解宣告失敗,數月後案件返回石家莊中院,但因管轄權異議審理再度中斷,案件又被移送到龐大集團註冊地的唐山市中院。待管轄權確定,本案訴訟時效已經過半,馬上將於明年7月到期。
值得關注的是,進入2020年,因債務危機一度瀕臨退市的ST龐大基本面逐漸好轉。公開信息顯示,今年1月,該公司股票被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在“戴帽”半年後成功“摘帽”。今年上半年,ST龐大實現營收109.46億元,同比上升6.72%,實現淨利潤4436.30萬元,同比扭虧,期末淨資產105.12億元。公司預計今年前三季度淨利潤上升幅度達103.54%。公司實控人已由創始人龐慶華變更為現任董事長黃繼宏,公司註冊資本由約66.75億元增至約102.27億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3148.5萬股,支付資金總額3950.41萬元。
種種跡象表明,重整成功的ST龐大財務、業績明顯改善,這也意味着原告投資者的獲賠機會大為增加。維權律師提醒還在觀望等待判決結果的適格投資者,宜在僅剩的九個多月時效內抓緊報名起訴,以免錯失可能勝訴獲賠的合法權益。
(本文由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供稿,不代表華夏時報立場。吳立駿律師,法律本科,熟悉證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從事投資者維權索賠工作10餘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