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經證監會註冊後,可以在註冊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點,啓動發行前主承銷商需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本所在收到後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正式啓動發行。啓動發行後,主承銷商需將發行上市階段的信息披露文件、發行申請文件、上市申請文件等有關發行上市的材料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向本所提交。
來源:證券時報網深交所發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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